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6 22:29:09
每經記者 馮典俊 每經編輯 廖丹
11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將對信托公司分級分類監管工作進行規范,設置五大評級模塊。評級結果分為6個級別,級別越高表明機構風險越大,越需要監管關注。
為全面評估信托公司的經營穩健情況與系統性影響,有效實施分類監管,促進信托公司持續、健康運行和差異化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辦法》。
《辦法》設置公司治理、資本要求、風險管理、行為管理和業務轉型五大評級模塊,分別賦予20%、20%、20%、30%和10%的分值權重,并設定對初評得分及結果進行調整的若干因素。
《辦法》還提到,信托公司在評價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管機構可調增其初評得分,包括:持續正常經營的公司,公司注冊資本增加10%(含)以上;協助監管機構對其他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處置;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評結果下調一個級別,包括:多次或大量開展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監管套利的通道業務;多次向不合格投資者銷售信托產品;向信托產品投資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諾函;新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等。
此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評結果下調兩個級別,包括:故意向監管機構隱瞞重大事項或問題,造成嚴重后果;多次或大量開展違規關聯交易,導致公司資產被占用,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涉刑案件,引發重大業務風險或不良社會影響,對自查發現的涉刑案件,公司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可只下調一個級別。
信托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其中,監管評級結果為1級,表示信托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較為健全,出現的問題較為輕微,且能夠通過改善日常經營管理來解決,具有較強的風險抵御能力。
監管評級結果為2級,表示信托公司經營管理各方面基本健全,風險抵御能力良好,存在一些需要在日常經營管理中予以糾正的問題,需引起公司和監管機構的關注。
監管評級結果為3級,表示信托公司經營管理存在一些明顯問題,雖基本能夠抵御經營環境變化帶來的風險挑戰,但存在的問題若未能及時糾正,則可能導致經營困難及風險狀況劣化,應給予重點關注并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監管評級結果為4級,表示信托公司經營管理存在較多或較為嚴重的問題,且未得到有效處理或解決,很可能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需要監管高度關注,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監管評級結果為5級,表示信托公司經營管理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風險較高,很可能陷入經營困境。
監管評級結果為6級,表示信托公司經營管理混亂,風險很高,已經超出機構自身及其股東的自救能力范圍,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個別機構已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必要時需進行提級監管或行政接管。
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應將信托公司的最終評級結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通過監管會談、非現場監管意見書、監管通報等方式通報給信托公司,并提出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235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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