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7 16:44:48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17日消息,劉燕忠、賴澤華、劉玉、宋淑啟、鄭俊雄被提起公訴,5人均涉嫌受賄罪。此外,劉玉還涉嫌濫用職權罪。
劉燕忠為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原巡視員(正廳級);賴澤華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劉玉為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副廳級);鄭俊雄是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副廳級);宋淑啟曾任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副廳級)。
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原巡視員劉燕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本溪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燕忠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燕忠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資金營運部資金交易中心債券業務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原巡視員劉燕忠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本溪市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國際金融部原巡視員劉燕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燕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私人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短期融資券發行、分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原一級巡視員賴澤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賴澤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賴澤華利用擔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秘書長、副市長,肇慶市市長、市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正義網視頻號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9月8日消息,賴澤華被“雙開”。
通報稱,賴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借用他人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私欲膨脹,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項目承攬、費用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簡歷顯示,賴澤華一直在廣東工作,曾歷任肇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肇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一級巡視員。
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濟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玉利用擔任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副市長、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東平縣縣長、高密市委書記、濰坊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鄭俊雄(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潮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俊雄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潮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鄭俊雄利用擔任汕尾市海豐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東省汕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鄭俊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鄭俊雄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巨額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淑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濱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濱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淑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淑啟被開除黨籍。
經查,宋淑啟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出借公款;底線失守、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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