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1 12:44:22
每經評論員 謝欣
金通靈(SZ300091,股價:3.11元,市值:45.57億元)是一家專業從事能源節能和環境保護的企業,這家公司最近因為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被江蘇證監局下發了一份懲罰決定書。
這份決定書顯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虛增或虛減12家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金通靈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等處罰決定;對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等。
上市公司造假,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和秩序,還有可能危及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財務造假尤為惡劣,不僅是對公司自身經營的欺騙,也是對整個證券市場的傷害。上市公司是市場的“明星”,是資本的“楷模”,也應該是道德的“表率”。如果上市公司都可以隨意造假、漠視法律,那么證券市場就失去了價值和意義,投資者也就失去了信心和勇氣。
因此,對于像金通靈這樣的長期、大額、惡性的財務造假,不能僅僅用點錢就能擺平。應該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打擊、懲戒和制裁。而且,這種制裁應該是有序、連續、深入的,不能讓它們有機會和空間“造新”的機會。從諸如停牌退市、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等方面入手,讓他們付出沉重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治住上市公司造假的惡魔,才能真正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構建一個公平、透明、有序的證券市場。
按照“退市新規(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予以終止上市。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金通靈的造假行為不僅是對投資者的欺詐,也是對證券市場的扭曲。而且金通靈的造假行為已經持續了六年之久,并且涉及到了幾乎所有的利潤總額。這種惡劣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如果金通靈這樣的公司還可以繼續在股市交易,那么其他上市公司也會覺得,即便被發現造假,也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這將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和誠信水平,從而損害整個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所以,金通靈這樣的上市公司,應該不僅罰款150萬元,而要通過更嚴厲的市場懲戒,才能有效地震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行為,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和誠信水平。
綜上所述,金通靈這樣的長期造假欺騙投資者的上市公司,應該被果斷退市,如果因此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投資者依法可以進行索賠或要求加重賠償,讓造假者“傾家蕩產”,以此來予以懲戒和警示。讓投資者和市場擺脫這種“病毒”,重拾信心和活力。
另外,作為投資者,也應該保持警惕,不要盲目相信上市公司的宣傳和承諾。只有通過理性的分析和判斷,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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