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10 23:38:40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12月10日總計有超過40家公司發布了回購或者增持公告。與此前10月中旬那輪有所不同,12月10日這個周末密集發布回購或增持的公司規模相對較小。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張海妮
12月10日下午及晚間,多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回購或者增持公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12月10日總計有超過40家公司發布了回購或者增持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央企、國企巨無霸密集發布回購公告不同,此次眾多中小市值的上市公司也加入了回購或增持行列。
此外,近期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回購落實也頗為關注,近期就有因未按照計劃實施回購的上市公司被監管處罰。
12月10日,億緯鋰能、天賜材料、珀萊雅、深圳能源等40多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回購或董監高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告。
億緯鋰能(SZ300014,股價41.59元,市值851億元)發布公告稱,基于對億緯鋰能未來發展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劉建華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合計擬增持股數不低于15萬股且不超過20萬股。
天賜材料(SZ002709,股價23.33元,市值449億元)公告稱,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及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其控股股東、董事長兼總經理徐金富于2023年12月7日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計約42萬股。
珀萊雅(SH603605,股價103元,市值409億元)公告稱,其于1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侯軍呈《關于提議珀萊雅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公司股份的函》,計劃在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回購股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含本數)且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含本數)。
“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同時促進公司穩定健康發展,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長遠、穩定、持續發展,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并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珀萊雅表示。
深圳能源(SZ000027,股價6.14元,市值292億元)表示,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資本)的《增持股份計劃告知函》,深圳資本擬以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億鑫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增持主體,自2023年12月11日起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擬增持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個月以來,多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了回購或增持公告。此前較大的一輪是今年10月中旬,多家央企發布公告回購和增持。10月中旬,寶鋼股份(SH600019,股價6.11元,市值1351.52億元)、中遠海控(SH601919,股價9.93元,市值1595.86億元)、中國石化(SH600028,股價5.47元,市值6556.55億元)、中國移動(SH600941,股價91.73元,市值19620.31億元)等多家公司披露增持或回購股票。
記者注意到,與此前10月中旬那輪有所不同,12月10日這個周末密集發布回購或增持的公司規模相對較小。據記者不完全統計,12月10日發布回購或增持公告的40余家公司平均市值約100億元,最大的約850億元,最小的約19億元,其中100億元市值以下的公司占了絕大多數。
例如,園林股份(SH605303,股價11.73元,市值19億元)公告稱,12月10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光洪《關于提議杭州市園林綠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公司股份的函》。
“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同時促進公司穩定健康發展,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并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園林股份表示。
園林股份的回購計劃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含)。
此外,記者注意到,近期監管機構也相當重視上市公司的回購落實程度。
今年11月17日,合縱科技(SZ300477,股價3.76元,市值40億元)連發兩份公告,內容均涉及公司承諾回購卻未實施。合縱科技此前曾承諾以2000萬元至4000萬元回購股份,然而時隔一年卻未實施。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貨幣資金賬面余額為18.83億元。
當日,深交所向合縱科技下發關注函。深交所指出,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縱科技貨幣資金賬面余額為18.83億元。深交所要求合縱科技補充說明未完成本次回購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擬進一步采取相關措施完成上述回購方案。
同日,北京證監局向合縱科技下發《關于對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回購期限內合縱科技未實施回購,違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規定,北京證監局對合縱科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12月1日,由于上述原因,深交所對合縱科技通報批評。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資料圖))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