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16 00:49:34
每經編輯 孫志成
3年前,上海88歲獨居老人老馬
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引發熱議
水果攤主劉某將老馬的親屬告進法院
要求將老馬的涉案房產及銀行存款余額
判歸劉某所有
12月15日,據上海法治報報道
記者獲悉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
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
12月15日,記者從水果攤主的訴訟代理人高明月律師團隊處獲悉,12月14日,該團隊收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內財物歸原告(水果攤主劉某)所有。
高明月律師團隊提供的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系雙方法律行為,本案所涉遺贈扶養協議內容合法,遺贈扶養協議亦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指出,雖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證據證明其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期間即已經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故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舉證的就醫住院診斷等證據無法得出老人在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行為能力受限之結論,也無證據證明遺贈扶養協議并非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表示,被告所舉現有證據無法達到民事證據優勢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該院對被告關于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意見不予采納,并認為應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財產處分權,對涉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予以認可。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老人的房屋、房屋內財物以及其名下3個賬戶的資金余額、孳息歸原告劉某所有。
高明月律師表示,意定監護協議有效,水果攤主承擔了監護人職責。遺贈扶養協議有效,水果攤主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
在他看來,上海老人有法律意識,未雨綢繆為自己做好意定監護以及遺贈扶養的法律安排,捍衛自己的自由和尊嚴,也實現了自己財富的意定傳承。并且,公證文件經受住了嚴苛的質疑和挑戰。高度對抗的家事司法實踐充分說明:不論是意定監護文件,還是意定傳承文件(如遺囑、遺贈撫養協議、信托協議等),最好都通過公證文書的方式來呈現,這是對當事人最負責的建議。
此前報道
老人與水果攤攤主夫婦組成特殊家庭
做公證讓攤主一家做監護人
據新民晚報此前報道,本次事件中的老人生有獨子,妻子于2011年去世,獨子未留有子女,也于2017年2月去世。老人親屬中有姐姐和妹妹多人,其中2位已去世,留有子女。
老先生沒什么朋友,唯獨喜歡小孩,有時會買些零食給小區的孩子們。此外他常在家門口溜達,漸漸地就跟開水果攤的一家熟悉起來。
據央視新聞報道,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在當時接受采訪說,老人和攤主幾年前就認識,老人沒事就到水果攤和這位攤主聊天。老人的老伴已經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獨生子猝死,兒子后事是由水果攤攤主陪伴料理,自家親戚無人到場。
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攤主發現并送醫。由于老人無親戚照護,攤主便早上進完貨再去醫院,晚上回家,日復一日。此后,老人便邀請住在簡易棚的攤主夫婦及其3個孩子住進自己的房子,組建成一個特殊家庭。
2017年8月,年過八旬的老人和水果攤主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將老人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攤主,個人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及其他財物;攤主負責老人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
老人帶著攤主找到了李辰陽,一是做監護公證,二是要把300萬房產送給這位攤主。李辰陽說,老人就是想趁自己意識尚清時,讓攤主一家當自己的監護人。在法律上,這被稱為“意定監護”,正式確立于民法總則,并在民法典中進行明確規定。
李辰陽說,像這位老人一樣,向公證處尋求法律幫助的場景,每天都在發生,都是因為老人的家庭出現了事故。老人尋求一種安定感,需要司法部門幫助解決他身份缺失的問題。通過“意定監護”,可以建立老人和監護人之間的身份關聯。?
2019年3月,普陀公證處就該份《遺贈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出具了《公證書》。《公證書》內容顯示:《遺贈扶養協議》在訂立協議時雙方均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哆z贈扶養協議》簽署后,攤主夫婦等與老人共同生活直至2021年老人去世。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屬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
據澎湃新聞,該案原告為水果攤主劉某,被告為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等多人。原告主要訴訟請求為:1.請求判令上海市寶山區某房產及房屋內財產由原告所有;2.請求判令老人名下銀行存款余額及孳息歸原告所有。
被告即老人的親屬則不同意攤主的訴請。他們認為,老人在錄音錄像中有多處邏輯混亂、與事實不符的表達。攤主是在明知老人精神存在問題、行為能力受限的情況下,與其簽署《遺贈扶養協議》,試圖侵占系爭房屋,存在明顯惡意,協議應屬于無效。
老人的妹妹辯稱,2017年之前,其兄長已經出現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應當受限;2017年7月住院時,老人被診斷出腦梗塞、老年癡呆等情況,后續由于劉某帶走老人,無法進行進一步確診,老人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署協議當屬無效。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劉小英
本文轉自:新聞晨報
綜合上海法治報、澎湃新聞、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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