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0 20:07:11
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2月已接近尾聲,又到了A股的年報披露季。緊隨而來,各大上市公司將召開業績說明會、年度股東大會。
按理說,這是與投資者交流溝通的重要途徑,也是向資本市場自我推介的良好契機,上市公司應當重視。然而,以筆者多年來的參會情況看,不少上市公司在業績說明會上,存在“走過場”“重形式”的現象。至于年度股東大會,部分上市公司甚至設置了繁瑣復雜的限制條件。
以威爾泰為例,據媒體報道,該公司2022年的業績說明會就被質疑敷衍,“問了等于沒問”。筆者在全景網也查詢發現,有投資者直接提問“公司很多年的年報中都提及夯實主業、尋找新的業務發展方向。實際情況是主業很多年也沒夯實,新業務也沒有……什么時機考慮這些新業務的發展”,對于包括該問題在內的多條提問,公司的回復均是“公司會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實際上,業績說明會“走過場”的問題普遍存在,股吧、互動平臺上,類似吐槽不少。證券日報此前曾統計十余天內的200場線上業績說明會情況,發現質量參差不齊,有投資者吐槽部分公司搞“形式主義”,讓投資者覺得“敷衍”。
對于股東大會的限制更是常見。筆者查詢不少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發現,包括蘇大維格、吉峰科技、贏合科技在內的企業,均在通知公告中明確表示“本次會議不接受電話登記及會議當天現場登記”。但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年修訂)》,只要是在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另外,深圳證監局官網也曾轉載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匯編》中一篇《未事先做參會登記的股東也能出席股東大會并投票》的內容。其中提及,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此外,實踐中,為方便會議組織,上市公司往往會在股東大會召開前設置一個現場參會登記環節。這一登記并非召開股東大會的法定環節。只要是股東登記日在冊的股東,不進行現場參會登記,也不妨礙該股東及其代理人現場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總而言之,發布年報只是與投資者交流的第一步,后續的業績說明會、年度股東大會,讓財務數據、經營信息得以從“紙面”更加生動地呈現出來,也是公司董監高等形象集中展現的好時機,上市公司應該利用好這些契機,在信披規則限定的范圍內,傳遞管理層主張,回答投資者的困惑,與投資者有更好互動,贏得股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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