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1 08:55:39
每經AI快訊,據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微信號2月20日消息,在江北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壓歲錢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006年,蔡某和王某在朋友的婚禮上相識,隨后陷入愛河。次年,兩人正式登記結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別生育長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本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感情逐漸出現裂痕。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應銀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長過程中接受他人贈與所得,共計26萬余元。
法院認為,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請求不予支持,存款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壓歲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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