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4 12:40:18
每經編輯 孫志成 張錦河
2月23日,“3月1日起快遞不得擅自放驛站”引發關注。
根據2023年12月17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第二十八條規定,收件人可以簽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認、保存的明示方式確認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確認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編輯|孫志成?張錦河 易啟江
校對|王月龍
封面圖自每經記者 劉雪梅 攝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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