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9 22:01:21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張海妮
一紙《增資擴股協議》令兆新股份(SZ002256,股價2.19元,市值43億元)及其控股子公司陷入了1.67億元的訴訟。
2月29日兆新股份公告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永晟)在2月28日收到了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舟山中院)發來的(2024)浙09民初4號案件材料(包括《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裁定書》等)。
浙江千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千虹)為原告,兆新股份為被告一,深圳永晟為被告二。
浙江千虹主張兆新股份在此前增資、回購過程中未充分保障其權益,導致其預期合同利益無法實現,故請求舟山中院判令公司及深圳永晟支付違約金、賠償其損失共計約1.67億元。同時,舟山中院裁定凍結了公司持有深圳永晟出資額2000萬元的股權及深圳永晟持有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出資額2000萬元的股權。
目前此案件尚處于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階段,尚未開庭審理。
此事要追溯到2023年3月,當時兆新股份、深圳永晟與浙江千虹簽署了《增資擴股協議》,各方約定公司及浙江千虹共同對深圳永晟進行增資,其中兆新股份增資2.5億元認購深圳永晟約2.23億元新增注冊資本,對應21.5554%的股權;浙江千虹增資3.5億元認購深圳永晟3.12億元新增注冊資本,對應30.1776%的股權?!对鲑Y擴股協議》同時設置了自生效之日起一年的冷靜期,浙江千虹在冷靜期內有權要求公司無條件回購其對標的公司的增資。
公告顯示,隨后浙江千虹向兆新股份發函要求公司履行回購義務。經綜合研判及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向浙江千虹回購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權,并已于2023年5月24日前支付了全部回購款共計約3.54億元,該回購事項已全部按期完成。
兆新股份稱,該回購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的情形。
兆新股份表示,本案件為浙江千虹以相同理由的第二次起訴,且浙江千虹大幅增加了預期合同利益無法實現的經濟損失。截至目前,與前次案件相同,舟山中院僅同意浙江千虹對公司及深圳永晟項下合計人民幣4000萬元的股權進行保全,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3.32%,該保全行為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經營尚未造成實質影響。
兆新股份表示將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積極應訴,并保留追究侵權責任的權利,努力維護公司及投資者合法權益。
浙江千虹曾于2023年10月以相同理由起訴公司及深圳永晟(前次訴訟金額未達到披露標準)并申請凍結了公司及深圳永晟部分銀行賬戶(因凍結金額低且法院完全同意了公司的置換財產保全措施,未對公司經營構成影響)。前次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舟山市定海區法院認定浙江千虹“未提供與之對應的初步證據,不符合保全的相關法律規定”,主動駁回了其大部分的保全請求,浙江千虹于2023年12月主動撤回了前次案件的起訴。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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