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07 16:50:10
每經編輯 孫志成 黃勝
3月7日,昔日“上海灘大佬”戴志康名下豪宅被成功拍賣。
阿里拍賣平臺顯示,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599弄15號的全幢別墅在經過117輪競價后已被成功拍出。
根據競價結果確認書,一位劉姓用戶通過競買號V2125以1.44億元的價格成功競拍,較起拍價溢價約60%,折合單價21.14萬元/平方米。
公開信息顯示,拍賣標的位于上海浦東新區花木板塊,處于內環線以內,所在小區名稱“九間堂”,該房屋建筑面積為681.11平方米,評估價為1.27億元,起拍價為9000萬元。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
圖片顯示,這套房子部分外墻、屋頂已拆除、門窗均已缺失,屋頂也僅剩毛坯框架,破敗不堪,讓人很難跟起拍價成交價1.44億元的“豪宅”聯系在一起。
拍賣情況調查表顯示,拆除違建及恢復房屋原裝的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曾是“中國私募教父” 上海地產大佬
說起戴志康,稍微老一些的投資人士都知道,其早在1992年就參與組建了中國第一家公募基金富島基金,后來,在股市上,戴志康又被稱為“中國私募教父”。
公開信息顯示,戴志康1964年出生于江蘇海門,本科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金融專業,1987年畢業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1987年進入中信銀行總行,擔任行長辦公室秘書;1988年擔任德國德累斯頓銀行北京代表處中方代表;1990年擔任海南證券公司部門經理;1992年組建中國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島基金公司,出任總經理。此后,創建上海證大并任董事長。
戴志康,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早年間,戴志康在股市賺到了人生第一桶金。富島基金的成功募資讓他在金融投資界聲名鵲起。1995年,“327國債事件”讓他賺到了幾百萬。與此同時,在A股市場低迷之際投資股市,尤其是在“蘇常柴”和“四川長虹”等股票上的大量投資讓他收獲頗豐。
在這之后,戴志康的證大系開始涉足房地產,開發了多個知名地產項目,
據潮新聞客戶端,戴志康在收購海南證大上海分公司后,以上海證大為平臺,大舉進軍上海房地產。在上海,證大開發了聯洋社區、證大家園、水清木華等早期住宅項目,后續又開發了大拇指廣場、九間堂別墅、喜馬拉雅中心等知名地產項目。其中九間堂以獨特的中式風格,成為中國頂級富豪最喜愛的別墅區之一。
2004年,戴志康在胡潤百富榜中排名57,身家17億;2007年,戴志康排在第65位,身家100億。
前期順風順水的戴志康,卻在2010年迎來商業生涯的“滑鐵盧之戰”。當時他以92.2億元天價,奪得上海外灘8-1地塊,刷新了當時上海地王紀錄。但戴志康在這個地王項目上出師不利,因為資金缺口太大,2011年底,證大先是將外灘項目50%股權轉手給郭廣昌的復星,后又聯手綠城將剩下50%股權轉讓給潘石屹的SOHO中國,這個項目后來還引發了復星與SOHO中國之間的優先認購權之爭。2015年,不堪重負的戴志康賣掉證大股份,宣布退出地產業。
但戴志康并沒有就此隱退,而是想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大干一場。他相繼創辦海門證大農村小額貸款、上海證大財富等互聯網金融項目。短短3年,就在全國建立了500多個分支機構和網點,交易規模數百億。但這樣的成功,來得快也去得快。
2019年,多家P2P公司倒閉,8月初,“證大系”的危機開始爆發。2019年8月12日,終止公司總部及全部分公司人員勞動合同。8月26日,戴志康向所有用戶明確表示,不甩鍋、不跑路、不失聯,接下來的工作重心會放在債權資產的還款管理、催收上。然而,就在發聲3天后,戴志康向警方投案自首。
戴志康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證大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大文創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一案,對證大文創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1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2550萬元;對戴衛新、郁耀、張艷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100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罰金。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法院通報稱:經審計,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證大系”企業累計向35萬余名出借人銷售理財產品共計596.66億余元,至案發造成2.65萬余名出借人未兌付本金共計75.21億余元。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證大系”企業非法募集資金179.60億余元,未兌付本金1.54億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發,非法募集資金417.06億余元,未兌付本金73.66億余元。前述所募資金主要被用于放貸、兌付出借人資金、支付運營費用等。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證大文創公司及被告人戴志康等7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證大文創公司及戴志康等7名被告人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對證大文創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應予數罪并罰。證大文創公司、戴志康等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孫志成 黃勝 杜波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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