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3 18:42:52
◎3月12日晚,金陵體育披露,收到公司前任董事李劍峰告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其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短線交易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共計200萬元的罰款。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董興生
因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股票,金陵體育(300651.SZ,股價14.65元,市值18.86億元)前副董事長、董事李劍峰被罰。
3月12日晚,金陵體育披露,收到公司前任董事李劍峰告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其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短線交易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共計200萬元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不是李劍峰第一次因短線交易被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5月19日,李劍峰持有“金陵體育”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19.37%,屬于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為金陵體育實控人之一。
2018年8月27日,李劍峰實際持有的“金陵體育”有表決權股份比例達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劍峰實際持有的“金陵體育”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終維持在1%以上。上述事實發生之后,李劍峰未通知金陵體育予以公告。
此外,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劍峰控制“黃某娟”華泰證券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林某余”華泰證券普通賬戶交易“金陵體育”。李劍峰做出交易決策,直接使用自己的手機、司機陸某揚手機下單交易,通過黃某娟使用其手機下單交易,或使用電腦下單交易。涉案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李劍峰及其籌集的資金。李劍峰、黃某娟、林某余均承認該期間涉案賬戶交易“金陵體育”由李劍峰控制。
李劍峰作為持有“金陵體育”5%以上股份的股東,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以及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其中,買入股票合計541.49萬股,金額合計1.41億元;賣出股票合計345.61萬股,金額合計1.35億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證券交易記錄、相關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李劍峰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李劍峰短線交易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0萬元罰款。
金陵體育表示,上述處罰決定僅涉及李劍峰個人,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資料顯示,李劍峰于1976年出生,大專學歷。曾任江蘇國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金陵體育總經理,紫京城美食匯館、紫京城美酒匯館經營者。原擔任金陵體育副董事長、董事,金陵置業執行董事、總經理,其擔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
2023年3月17日,李劍峰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未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及變動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李劍峰立案。
此后的2023年8月29日,金陵體育披露,李劍峰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同時辭去公司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實際上,李劍峰不僅這一次被罰。2022年12月,李劍峰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內容顯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間,李劍峰本人、其女李某、其母施某華、其父李某榮多次買賣“金陵體育”股票的行為,導致李劍峰違反相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違法行為。
因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李劍峰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