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02 00:41:07
每經編輯 段煉
自家花15萬元購買的私家車位多次被占,車位業主“放大招”——雇人將車位用焊條焊死。
白色SUV車主被封堵2天承認占車位不對,自行將焊死的圍擋拆除,將車開走。
私家車位多次被占不聽勸阻
業主雇人焊焊條封堵
3月30日,記者聯系上業主李先生的朋友,他表示事發停車位是在哈爾濱道里區群力街道恒大雅苑二期的負一層,屬于李先生的私家車位,“這個車位當時是花15萬元買的”。
3月27日,李先生雇請師傅用鐵皮焊條作為圍擋,將蹭車位的白色SUV封堵其間。李先生表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他的私家車位此前多次被霸占,他被迫采取維權行動。
“他就是多次占我車位,我說你是不是停錯車位了呀,然后他就開始質問我‘你是誰’,就是態度非常不友好,我說車位是我的,我說你不要再停了,我以為就拉倒了,就不能再停了唄,后期發現連續多次還停。”
李先生稱白色SUV車主我行我素,置若罔聞,“這3個舊輪胎是我故意從一期拉到這來,特意拉過來的,我尋思我擺輪胎是不是就不停了,結果他把我的輪胎挪開,直到27號那天,我才找焊工給他焊的。他連個道歉都沒有,這事怎么解決?。?rdquo;
“我這么占你車位是不對,
你圈住我的車輛行為違法”
“我也沒尋思炒作這個事情,沒想到這事情發展到現在這樣。”
據李先生透露,3月29日,白車車主給他發短信要求打電話協商。“他說如果17點之前不拆除圍擋,他就自行拆除把車開走。”
記者看到,白色SUV車主在業主群發信息稱——因為你現在把我車困住了,已經影響我正常使用車輛了,我這么占你車位是不對,但咱可以再協商。你現在圈住我的車輛已經超過24小時,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并且我已經報警,但是你拒絕與我溝通,今天下午17點鐘,你要是把它不解開的話,我就要正常地給它去拆除了,我要把車輛開出來正常使用。如果你要是想跟我協商,你可以給我打電話協商。
李先生的朋友告訴記者,“從27號到29號,也就是用焊條封堵了兩天時間,29號晚上9點多,白車車主將焊條破壞掉,這是車主自己強拆的”。
車庫監控視頻顯示,3月29日晚9:13,李先生拉來擋在車位前的3只輪胎已被對方挪走,白色SUV車主找人強行拆除焊條后,將車輛開走。
車主強行拆除焊條將SUV開走
李先生的朋友表示:“所以我們也報了警,29號晚上警察沒有出警,現在也不知道后續如何處理,作為車位的業主,正在想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李先生的朋友否認李先生向白車車主索賠5000元,“他絕對沒有”。
物業:已經多次溝通還占
沒有強制執法權
3月29日下午,記者聯系負責恒大雅苑物業管理的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物業向記者證實,李先生的私家車位被占,白車車主這樣做不占理。
“現在正在處理中,是別人占了李先生的車位,白車車主把車停在業主的私家車位上,這是他私人行為呀,我們去協調處理了,之前跟這個占車位的車主已經溝通過幾次了,但他還是停在人家位置上。”
對于白車車主是否是小區的業主,物業答復稱:“他是業主還是租戶,我們具體還在了解中,他是租的別人的車位,然后他自己把車停在李先生的車位上才引發的,現在我們還在處理,還沒有具體的處理結果。”
記者詢問,車庫有監控,李先生發現車主多次被占,有無通知業主要求挪車,物業解釋稱:“我們管理上是有正常巡邏,但是我們也和他(白車車主)溝通過,我們沒有執法權,我們多次跟雙方都溝通過,我們是告知過這個車主了,至于他挪不挪車,我們沒有強制性地做任何行為。”
3月30日,記者試圖聯系白色SUV車主未果。此前,哈爾濱當地媒體記者聯系上他本人,其表示:“我不接受任何采訪。”
另據極目新聞,3月31日,車位業主向記者表示,他不接受任何調解。
律師:
車位業主“不得已”焊條封堵屬自力救濟
知名律師曾慶鴻受訪指出,首先,根據《民法典》第267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具體到本案,業主李先生確實已經取得涉案車位的所有權,SUV車主未經李先生的允許,擅自占用其私有車位的行為,已然構成侵權。李先生當然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排除妨害,甚至于賠償損失。”
其次,《民法典》第1177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曾慶鴻表示:“具體到本案,李先生的車位被占,如何合法處理車位被占,優先考慮的方案,應當是先與侵權人協商解決,要求侵權人SUV車主停止侵害行為。在協商不成,車主態度強勢或‘屢教不改’的情況下,也可以向相應管理部門投訴,請求交警部門介入處理。”
曾慶鴻認為,如果李先生尋求公力救濟無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車位上用焊條封堵,當屬自力救濟的自主行為。
公益律師譚敏濤認為,亂占車位侵害到業主對車位享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車位業主有權要求車主進行挪車,如果說涉事車主態度惡劣,拒不挪車的情況下,業主可以采取報警的方式,在物業和警方的見證下,以拖車的方式進行自我的救濟,將車拖到不影響交通以及他人的位置,在此過程中,當然也要注意不能損壞車輛,否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譚敏濤指出,“最主要的是在拖車的過程中,要保留好拖車費用的發票,以及視頻和相關證據,事后可以要求亂占他人車位的車主進行賠償。”
“在此案中,業主的私家車位被占,使用焊條封堵的這種行為也不失為一種自救的方式,也是為了警告亂占他人車位的車主。這種方式,目前來說并沒有什么不妥,原因就在于,他是在自己的車位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且針對的是亂占他人車位的車主。”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表示,業主焊死車位的行為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業主需要擁有車位的所有權,如果是人防車位或者租用車位,即對車位享有的是使用權,業主一般沒有權利對車位采取焊死這種嚴重影響其功能的處置。同時,業主的焊死行為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能影響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偠灾?,業主對于自己擁有產權的車位也不能隨意進行處置,還需考慮到其他業主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編輯|段煉 易啟江
校對|湯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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