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09 01:21:37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8日對外發布修訂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并應遵守《指導意見》有關支持清單關于民營企業項目領域和股比的規定,明確特許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和改進技術獲得的收益歸其所有。
每經記者 周逸斐 每經編輯 陳星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4月8日對外發布修訂后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號令)同時廢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11月,《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外發布,而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正是對標《指導意見》改革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吳亞平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管理辦法》增強了對相關項目的指導性和約束力。
所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采用公開競爭方式依法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特許經營者,通過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風險分擔,約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并獲得收益,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同志答記者問時表示,本次修訂對標《指導意見》改革要求,對特許經營領域突出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效力。
在規范特許經營實施方式方面,完善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有關規定。明確特許經營應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為向用戶收費。對特許經營實施方式進行列舉,包含“新建/改擴建—運營—移交(BOT)”“新建/改擴建—擁有并運營—移交(BOOT)”“轉讓—運營—移交(TOT)”等實施方式,并規定禁止通過建設—移交(BT)方式逃避運營義務或墊資施工。
同時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并應遵守《指導意見》有關支持清單關于民營企業項目領域和股比的規定,明確特許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和改進技術獲得的收益歸其所有。
改進特許經營項目管理程序。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可行性論證程序,明確不同投資模式下應當適用的項目投資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細化特許經營各方的信息披露機制。
此外,明確特許經營模式管理責任分工。地方政府負主體責任,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推進,有關行業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和監管,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管理。
吳亞平表示,《管理辦法》實施后,存量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該還會按照原來的合同繼續推進。
他認為,《管理辦法》是落實《指導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增強權威性、指導性和約束性。
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是此次修訂《管理辦法》的一大亮點。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提出,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或者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新建及改擴建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民營企業參與的具體方式。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符合條件的傳統及新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可以參照清單精神,探索采取特許經營模式,以適宜方式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
上述負責同志稱,在《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通過座談調研、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聽取了有關經營主體意見,并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
在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入場難問題方面,將促進民間投資作為立法目的在總則中予以明確,新增政府和社會資本共擔風險作為基本原則,要求必須以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杜絕以單一來源采購、直接委托等方式規避競爭。專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條款,不同所有制企業融資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吳亞平認為,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要鼓勵支持引導民間投資。落實好相關要求,民營企業在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領域將會有更多、更好的投資機會。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孔澤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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