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1:09:24
每經AI快訊,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上,發言人楊合慶就近期學生欺凌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發言人介紹,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學生欺凌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規定了學生欺凌的含義,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二是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三是明確學校處置學生欺凌的責任,包括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認定和處理學生欺凌行為;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四是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此外,學生欺凌如果構成嚴重不良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置,包括依法將欺凌者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家長、學校和有關部門等各方面應充分認識學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視學生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加強協作配合,依法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推動有關方面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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