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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網通信”案最新進展:江蘇舜天、*ST中利及相關責任人被罰數千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05 23:06:42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陳俊杰    

    始于2021年,在上海電氣(SH601727,股價3.63元,市值565.5億元)披露子公司“專網通信”業務爆雷后,牽扯出了A股多家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相同業務爆雷事件。

    如今,監管部門對部分上市公司的處罰也已經下達。7月5日晚,江蘇舜天(SH600287,股價3.6元,市值15.8億元)、*ST中利(SZ002309,股價1.55元,市值13.51億元)均披露受到了證監會的處罰,原因均系此前的“專網通信”業務。

    其中,江蘇舜天及公司時任高管合計被罰1430萬元,*ST中利及時任高管合計被罰3050萬元。

    虛假的“專網通信”業務長達12年

    據公告,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某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即隋某力組織開展的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通訊器材內貿業務)。

    江蘇舜天與上游供應商以及下游客戶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發票流轉、資金收付、貨物驗收等環節主要由江蘇舜天業務人員與隋某力方人員對接,且合同模板、產品、型號、購銷價格、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江蘇舜天向隋某力催要通訊器材業務尾款,隋某力控制的公司為通訊器材業務貨款提供擔保、支付尾款。

    江蘇舜天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中曾出現上下游企業均由隋某力或其他同一主體控制的情況,隋某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為江蘇舜天供應商又作為客戶交替出現。

    經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

    江蘇舜天在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中墊資(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江蘇舜天知悉其在專網通信業務中的墊資作用,且應當知悉其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

    江蘇舜天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因此,證監會決定:對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包括公司董事長高松在內的5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430萬元罰款。

    *ST中利合計虛增營收近80億元

    同日,*ST中利也披露了公司被罰一事。據公告,2016年至2019年期間,江蘇中利電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電子)作為*ST中利控股子公司,納入*ST中利合并報表范圍,主要開展生產型專網通信業務。為進一步做大業務規模,2016年起*ST中利本部開展了包括生產型和貿易型在內的專網通信業務。

    經查,*ST中利及其子公司中利電子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專網通信業務由隋某力直接控制。專網通信業務合同制定、簽訂、履行等全過程均由隋某力主導,且*ST中利主要與隋某力溝通協調。

    *ST中利、中利電子從事的生產型專網通信業務,既不能自主選擇供應商和客戶,也不能控制采購進度和銷售流向,組裝加工過程無核心技術,銷售回款沒有控制能力。*ST中利從事的貿易型專網通信業務無貿易實質,無法控制商品的到貨與發貨,基本不參與貨物流轉。

    *ST中利及中利電子專網通信業務的合同流、實物流形成閉環,業務資金流形成閉環。*ST中利、中利電子是隋某力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中的一環,承擔的是有賬期的墊資方角色。在2019年初,中利電子專網通信業務應收賬款回款困難時,*ST中利實控人王柏興與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讓中利電子償還到期融資貸款,再通過簽訂新的采購合同獲得融資,以維持業務運轉和資金循環。

    2016年—2020年,*ST中利合計虛增營業收入79.59億元,合計虛增利潤總額16.79億元。

    此外,為緩解財務壓力,自2018年3月15日起,*ST中利實控人王柏興主要通過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合同或訂單等方式,非經營性占用*ST中利資金。相關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由王柏興直接授意*ST中利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錢宏燚執行。2020年至2021年*ST中利披露的非經營資金占用發生額分別為25.75億元、18.79億元,余額分別為4.34億元、8.79億元。

    同時,*ST中利還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因此,證監會決定對*ST中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王柏興等6人分別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22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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