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23 23:04:38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5月23日,國盛金控發布公告稱,收到江西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公司存在三大問題。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李娥、財務總監吳艷艷,現任董事會秘書劉公銀、財務總監劉詳揚也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深交所也向國盛金控下發監管函,要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根據江西證監局調查,國盛金控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業務收入確認不規范。國盛金控子公司國盛證券2020年至2022年期間保薦業務收入未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計量,導致公司收入確認出現差錯,上述期間差錯金額分別為413.67萬元、212.53萬元、87.93萬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二,商譽減值測試信息披露不充分。國盛金控2022年年度報告未充分披露商譽減值測試的過程與方法、流動性折扣率等關鍵參數變更及其確定依據等,不符合《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8號——商譽減值》第一條第(四)項規定。
第三,國盛金控治理不規范。國盛金控第四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第四次、第五次會議提名程序執行不到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內部控制相關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五條、第七條規定。
江西證監局指出,上述問題導致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國盛金控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由于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李娥、財務總監吳艷艷,現任董事會秘書劉公銀、財務總監劉詳揚對上述相關問題負有責任,違反了相關規定,同樣也被江西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國盛金控2020年至2022年年報后發現,與披露數據相比,上述保薦業務收入差錯占比較大。
2020年年報顯示,當年國盛證券保薦業務凈收入787.55萬元,較2019年實現零的突破。差錯金額413.67萬元,占比達到52.53%。
2021年承銷業務收入為674.71萬元,差錯為212.53萬元,占比達到31.50%。
2022年保薦業務收入為377.36萬元,差錯金額為87.93萬元,占比達到23.30%。
不過,目前國盛金控尚未對2020年至2022年相關年報進行修訂并發布更正后版本。
國盛金控方面表示,將嚴格按照江西證監局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訓,認真進行整改,并在期限內向江西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公司將引以為戒,切實加強公司及相關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公司財務核算和規范運作水平,加強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推動公司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靳水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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