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26 22:20:01
每經記者 徐肖逍 每經編輯 董興生
今年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指引》,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被納入強制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名單,多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進入相關名單。
另外,3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衣學東在博鰲亞洲論壇表示,預計截至2023年年報披露完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將實現ESG信息披露全覆蓋。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主動發布ESG專項報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我國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再上新臺階。為此,近日,每經品牌價值研究院根據Wind數據,抽取100家各大行業重點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分析其2023年度ESG相關報告,以期為我國上市公司ESG信披質量提升提供借鑒和參考。本期推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披觀察”系列之環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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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篩選和分析100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ESG相關報告,每經品牌價值研究院發現,它們從多維度響應了國家“雙碳”目標。不過,環境議題數目和內容雖然“五花八門”,但其中超九成企業碳排放數據未公布“范圍三”(指產業鏈、價值鏈上下游的碳排放)。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ESG中心聯合主任包婕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部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報告存在有“量”無“質”、信披數據不規范等問題。她同時表示,三大交易所的《指引》為企業披露環境信息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基礎,企業可以以此為參照進行披露。
包婕還建議,企業可以做好披露報告與標準的對標工作,制定內部ESG信息管理機制,不僅能使信息得以清晰披露,還能讓ESG信息數據有依據、可溯源、真實可信。
多維度響應“雙碳”目標
相較于其他類型的上市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踐行ESG時普遍更擁有戰略眼光。大部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積極響應國家的“雙碳”目標,將“雙碳”目標融入公司運營管理中。
總體來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積極響應“雙碳”目標,有三大特點。
第一是制定碳排放目標及行動計劃。比如,寶鋼股份制定了碳中和三個五年中期減碳目標:即以2020年為基準年,2025年減碳8%,2030年減碳15%,2035年減碳30%。并且,其還制定了詳細的碳中和技術路線圖。
而中國石油則制定了綠色低碳轉型路徑:力爭2025年實現新能源產能占國內能源供應能力比例的7%。
第二是充分利用新能源技術,主要采用的新能源包括水電、風電、光伏、儲能、氫能等。
比如,中國石油也提及了新能源替代方案:力爭實現新能源新業務與油氣業務三分天下格局,基本實現熱、電、氫對油氣業務的戰略接替。中國鋁業在氣候應對策略中提及了優化用能結構,加快新能源和綠色產業布局,尤其是加大光伏發電的力度。
第三是注重構建零碳城市、零碳工廠。比如,長江電力對“零碳”效果更為重視,強調打造零碳社區、零碳校園及零碳工廠。中航沈飛更是提出了自己的戰略目標:到2060年,全面建立綠色零碳航空體系。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紛紛提出自己的“雙碳”目標和路線圖,對綠色減碳工作意義重大。包婕認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提出‘雙碳’目標符合國家‘雙碳’戰略的整體布局,是對國家宏觀戰略的高度響應。”
她說:“‘雙碳’目標戰略往往起到中長期的戰略引導作用,能夠自上而下明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低碳轉型整體的發展路徑,為企業更好推動工作明確目標和方向。”
三大交易所的《指引》,從2024年5月1日起實施,當時很多上市公司2023年度ESG相關報告已經發布。不過,對照之下,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參考三大交易所《指引》,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主要由治理、戰略和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部分組成。總體來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報告框架完整且內容詳細。
如運輸行業龍頭中遠海控列出了詳細的氣候變化風險識別清單,包括風險類別和風險名稱、應對舉措和潛在財務影響等。公司也發布了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2030年較2019年,集裝箱運輸業務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2%;2030年較2020年,控股碼頭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20%,最晚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
《指引》建議企業披露的8個環境議題分別是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廢棄物處理、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合規管理、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循環經濟。
每經品牌價值研究院統計發現,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ESG相關報告的環境議題,各有不同,甚至“五花八門”。
如上述圖表所示,不僅各家企業環境議題數目不同,具體分類和側重內容也不同。比如,對金融行業來說,綠色金融議題在環境維度占較大篇幅,而對生產制造型企業來說,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議題更為重要。
針對這個現象,包婕認為:“整體而言,三大交易所的《指引》框架為企業披露環境信息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基礎,企業可以以此為框架參照進行披露。”
她同時建議,在具體披露中需要注意,不同行業企業涉及的ESG議題有較大差異,尤其是環境議題部分,并非所有企業都要按照完全統一的框架進行披露。因此,企業在具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時也要根據自身行業特點有所側重。
超九成未公布“范圍三”
2023年6月,ISSB(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發布了兩則新規,分別是《關于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IFRS S1)和《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規定了企業需要在未來的ESG報告中披露“范圍三”排放。
每經品牌價值研究院觀察發現,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碳排放總量的范圍統計主要是范圍一(企業直接控制的能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和范圍二(企業購買的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很少包括范圍三(指產業鏈、價值鏈上下游的碳排放)。
在100家抽樣企業中,只有8家企業統計和發布了范圍三的碳排放數據。如保險龍頭中國人保,提及了“范圍三”的員工差旅排放量,達到571.38噸。
申萬宏源也對“范圍三”的碳排放數據進行了統計,2023年達到17286.79噸,超過了范圍一和范圍二的總和。其他公布“范圍三”的抽樣企業包括中國移動、中國銀行、招商證券、寶鋼股份、招商蛇口、碧水源。
包婕認為,出現這一現象存在多個原因。“一是缺乏統一的統計方法,當前‘范圍三’相關的方法學在統計邊界、統計方法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空缺,企業進行統計缺乏明確的方法學和指引;二是數據搜集較為困難,尤其是對供應鏈上的碳排放數據難以進行搜集,且一些數據還可能涉及保密性問題,較難對外公開披露。”
她建議,首先從方法學上進行探索,監管層面能夠牽頭開展“范圍三”測算的相關研究,并為企業提供測算指引,從部分行業開展試點測算工作,當然企業也可以自身開展相關研究探索工作;其次,企業可逐步建立自身的碳排放數據庫,加強對供應鏈碳排放數據的統計和管理,通過數字化相關手段輔助支持進行碳排放統計。
總體來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報告披露數量和質量明顯領先于其他類型的企業,不過也存在不足之處。
包婕認為,較大的問題是部分ESG報告有“量”無“質”,看起來篇幅較大,但在披露內容上華而不實,缺乏對關鍵議題或關鍵信息的披露。還有一些企業在定量信息披露上存在口徑不明確、標準不統一、歷年數據差異較大等情況。
她給出了改進建議:“企業應該做好披露報告和標準的對標工作,在參照和遵循ESG相關標準時不僅是在議題上進行參考,還應該具體對標指標內容,對指標相關要求明確的定性和定量信息進行清晰披露。”
同時,她建議企業制定內部ESG信息管理機制,建立企業內部ESG指標體系,對相關信息進行完善的歸口管理,做到ESG信息數據有依據、可溯源、真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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