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30 22:12:32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在官方網站上線“假冒國企”舉報平臺。周麗莎表示,為保護國有企業聲譽和社會各方合法權益,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假冒國企的定義、處罰標準和法律責任等,為打擊假冒國企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星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在官方網站上線“假冒國企”舉報平臺,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臺對假冒國企問題線索進行舉報。
國務院國資委表示,“假冒國企”問題給經濟發展帶來較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嚴重損害國有企業聲譽和社會各方合法權益。
記者注意到,2023年,當時顯示為“國家電投子公司”的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發布了4GW(吉瓦)光伏離網制氫項目EPC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引發多只氫能概念股票漲停,但350億元氫能項目招標公告僅發布6天便離奇終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深入調查后獨家揭露,該項目招標方為假國企,與國家電投無任何關聯。系列報道刊發后,國家電投發布公告并啟動法律程序,推動項目被徹底終止,地方政府也終止了項目合作。
同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暗訪揭露“假國企制造鏈”,發現“制造”假國企的生意已從取名、股權登記,延伸覆蓋至曝光后的股權轉移等全鏈路服務。
上線舉報平臺是獲取問題線索、加大打擊力度的重要手段。國務院國資委介紹,社會公眾通過舉報平臺提供相關問題線索,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有關部門、中央企業對舉報信息進行核實,問題查實后,將依法采取限制登記、撤銷登記、信用懲戒等措施,存在企業內部人員或者黑中介參與的,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國企改革專家李錦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上線舉報平臺可以讓民眾無論身處何時何地,都能迅速反映和揭露假冒國企的違法行為,有效拓寬了監督渠道和舉報覆蓋面,增強了公眾參與度,有助于問題的及時發現和處理。
清華大學中國現代國有企業研究院研究主任周麗莎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舉報平臺可以幫助相關部門更精準地識別假冒國企的行為模式和特征,從而制定更加精準的打擊策略。同時,舉報平臺的上線和公開打擊假冒國企的行動將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讓不法分子望而卻步。
國務院國資委表示,此次舉報平臺上線,將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力量,對假冒國企行為形成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進一步營造依法合規、守信經營的營商環境。舉報平臺采用實名制,舉報人應確保舉報信息客觀、真實。國務院國資委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保護舉報人信息,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國資委長期以來對打擊假冒國企高度重視。近年來已多次對“假央企”和“偽國企”集中公示。
上文提到的“中廣通”系列公司也是名副其實的造假大戶,在國資委“中央企業公告的假冒國企名單匯總(第二批)”中有6家以“中廣通”開頭的公司上榜。
李錦表示,假冒國企這一問題由來已久,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國有企業因社會聲譽高、公眾信任度強,在招標等環節更容易獲得青睞。
周麗莎表示,假冒國企對社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當假冒企業出現問題時,公眾可能會錯誤地將這些問題歸咎于真正的央企、國企,從而影響央企、國企的市場形象,甚至引發公眾對整個群體的信任危機。
其次,假冒國企可能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項目或合同,這不僅扭曲了市場競爭,還使得真正的央企、國企在招投標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再者,假冒企業可能會占用政府或金融機構的資源,這會導致資源錯配和效率低下,阻礙經濟的健康發展。此外,假冒國企可能導致真實央企、國企遭受財務損失。由于假冒行為導致的市場混亂,真實央企、國企在融資時可能會遇到更嚴格的審查和更高的成本。
國務院國資委曾表示,長期以來,部分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公章、虛假證件等方式,惡意將企業注冊為中央企業下屬子公司,冒用中央企業名號開展經濟活動,掛靠的“假央企”“偽國企”向下延伸擴張,亂象叢生,頂著國企名義招搖撞騙,甚至從事騙取銀行貸款、欺騙社會公眾和地方政府等違法犯罪行為。
2023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揭露“假國企制造鏈”時發現,黑掮客對多家國企明碼標價,稱少則花費80萬元,多則400萬元,一家公司就能“戴上”國資帽子。哪怕被打假,也可通過“平移”方式變更為其他國企股東。更有甚者宣稱,國企的公章、工商資料就在自己手上,“百分之百安全”。
李錦表示,假冒國企已形成非法服務鏈,增加了監管和打擊難度,需多部門協同發力。此外,想要根除假國企生存土壤,需要著力破解國企和民企在經營、融資等方面的差異化待遇問題,從根源上解決對國企與民企間的信任失衡問題,以實現長效治理。
據了解,為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打擊假冒國企,2022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在官方網站上線了監管企業產權信息查詢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及所屬企業基本信息查詢服務。
今年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施行。規定針對實踐中假冒國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資企業違法行為,提出了加強身份核驗、實行信息比對核驗、完善撤銷程序、對已立案查處的企業不予登記、嚴懲不法中介違法行為等制度措施。
周麗莎表示,為保護國有企業聲譽和社會各方合法權益,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假冒國企的定義、處罰標準和法律責任等,為打擊假冒國企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官方網站、媒體等渠道及時公布真實央企、國企的基本信息和經營動態等關鍵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公開性,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此外,需要引導國有企業加強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控機制,同時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信力。
(“假冒國企”舉報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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