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15 18:03:55
每經AI快訊,11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第八條規定,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確以下事項:(一)負責市值管理的具體部門或人員;(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三)對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凈率或者其他適用指標及上述指標行業平均水平的具體監測預警機制安排;(四)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時的應對措施。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并就市值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進行專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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