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0 14:38:27
11月19日,深圳證監局對富滿微控股股東集晶香港因信息披露違法及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股票行為處以超過400萬元的罰款。集晶香港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持股比例減少至6.5053%,未按規報告和披露,違反《證券法》。富滿微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為及其受到的處罰,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
每經評論員 杜宇
11月19日,富滿微(SZ300671,午盤股價:39.31元,市值85.59億元)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集晶香港信息披露違法及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股票行為遭到深圳證監局重罰超400萬元。此次事件凸顯了上市公司股東在信息披露和股票轉讓方面的合規風險。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集晶香港在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持股比例累計減少達到公司總股本的6.5053%,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定。集晶香港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對集晶香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集晶香港的實控人劉景裕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集晶香港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富滿微股票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20萬元罰款。這一處罰決定體現了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違法及違規股票轉讓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
富滿微表示,此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經營管理、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均正常。盡管如此,此次事件對富滿微的股價和市場信譽可能產生一定影響,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加強內部治理,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和股票轉讓的相關規定,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
富滿微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為及其受到的處罰,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必須提高合規意識,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在股票轉讓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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