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8 17:27:59
每經編輯 段煉
11月28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古勁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
據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官網,古勁松,男,漢族,1969年5月出生,安徽無為人,東南大學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學學士)。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古勁松 圖片來源:長安街知事(資料圖)
歷任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工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2022年3月至今任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主持經開區全面工作。
官網資料顯示,國家級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銅陵經開區”)始建于1992年7月,規劃面積54.27平方公里(西部園區40平方公里,東部園區14.27平方公里);1993年成為安徽省首批省級開發區;2011年獲批國家級經開區;2015年躋身安徽省首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現已集聚各類企業1800余家,其中百億企業5家、主板上市公司5家、新三板新四板掛牌企業72家、規模以上企業171家。
2022年,經開區完成地區生產總值增長3.3%。規上工業總產值增長3.9%;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長5.5%。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747.1億元,增長7.2%。高技術制造業產值97.0億元,增長14.0%;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增長12.8%。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5%。
值得注意的是,起自2009年,包括古勁松在內,銅陵經開區已有6任“一把手”被查,在2009年至2021年間更是連續5任書記全部落馬。
今年3月,馬鞍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黃化鋒落馬,8月被“雙開”。其2020年4月任銅陵市委常委、銅陵經開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4月履新馬鞍山。經查,黃化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并接受旅游活動安排;背離組織要求,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正確履職,致使國有資金重大損失;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股權投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今年10月,黃化鋒被提起公訴。
在黃化鋒之前的,是都述奇。都述奇在2016年至2020年任銅陵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2024年2月落馬,8月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作為銅陵經開區時任“一把手”,私欲膨脹無度。11月15日上午,樅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陵市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都述奇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都述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4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都述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億余元,情節特別嚴重,應分別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都述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都述奇的前任“一把手”,是王毅軍。王毅軍在2012年至2016年擔任銅陵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一職,2017年7月落馬。2019年1月16日下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毅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王毅軍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9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90萬元;對王毅軍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毅軍在擔任銅陵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縣長、銅陵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3.1855萬元。王毅軍在擔任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余元。
王毅軍之前的,則是劉其鹿。劉其鹿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出任銅陵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縣級),2018年11月落馬。2019年12月,六安市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劉其鹿因犯受賄罪,獲刑6年。六安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劉其鹿利用其擔任銅陵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印刷業務、指定招待用酒、項目規劃審批、融資、稅收返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6.6039萬元。
再前一任的“一把手”是崔玉奇。崔玉奇于2009年至2011年擔任銅陵市副市長,銅陵經開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2017年7月落馬。2019年12月30日下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崔玉奇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公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擔任銅陵縣委副書記、縣長、銅陵市建委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59108萬元,為相關單位在工程拆遷、項目承攬、土地出讓、出讓金返還、財政資金扶持、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崔玉奇在擔任銅陵市政府秘書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違規向相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3.02738億元,擅自決定返還契稅85.552萬元,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杜恒峰
校對|陳柯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安徽省紀委監委網站、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官網、檢察日報正義網、新京報、長安街知事、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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