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九九久“泄密門”涉嫌四宗罪
2010-08-27 02:40:01
皮海洲
8月25日、26日,《每日經濟新聞》連續對九九久“泄密門”事件進行了報道。從26日報道的九九久公司董秘陳兵的回應來看,該公司對鋰電項目遲遲不公告是擔心有炒作之嫌。但這種說法顯然站不住腳,因為“泄密門”違背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是用“怕有炒作之嫌”可以搪塞的,實際上這反映出九九久公司及保薦機構涉嫌四大罪名。
首先,九九久的股票發行上市涉嫌虛假陳述。雖然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及股票上市公告書里明確表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但從該公司“年產400噸六氟磷酸鋰項目”(以下簡稱鋰項目)的“泄密門”來看,九九久的股票發行與上市在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明顯的重大遺漏,構成虛假陳述。從公開資料來看,公司去年凈利潤為4025.69萬元;而鋰項目建成后,預計每年可形成銷售額1.23億元,稅后利潤3958.24萬元。這一信息無疑屬于“重大信息”,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中都未進行披露。由于該重大信息涉及到的項目在今年4月20日就舉行了開工儀式,4月27日中國礦業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網站上也就此進行了披露。而該公司的招股意向書于4月30日發布,股票發行日是5月11日,股票上市日是5月25日。可見,該公司股票發行與上市晚于鋰項目的確認,屬漏報或瞞報無疑。
其次,信息泄密及信息披露違規。九九久是8月25日才對鋰項目作出披露的,這已經比中國礦業大學的披露晚了近4個月。而在此期間,公司鋰項目的信息已經在市場上到處流傳,并成為公司股票上市后受到市場炒作的重要原因,因此該項目信息泄密明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7.4條規定,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于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7.3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籌劃情況和既有事實:1.該事件難以保密;2.該事件已經泄漏或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可見,九九久的信息披露明顯違反了這項規定。
其三,公開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投資者。未對公司重大信息進行及時披露,九九久已構成信息披露違規。但在信披違規的情況下,該公司不是改錯,而是錯上加錯。今年7月,面對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流平臺對鋰項目的求證,該公司卻表示“目前公司還沒有決定與高校進行新的投資合作”,這明顯是對投資者的欺騙。
其四,保薦機構的瀆職。中小企業的管理大多并不規范,那些籌備上市的公司以及剛上市不久的公司,也許真的不熟悉證券市場的相關規定。正如九九久董秘陳兵所說,作為一家剛剛上市的公司,有些工作還有不到位的地方,有些方面的信息公司確實沒有注意到。但保薦機構應該是熟悉證券市場游戲規則的,為什么九九久的保薦機構就不能幫助該公司來發現這些問題,并盡快幫助九九久來解決這些問題呢?因此,在九九久“泄密門”上,其保薦機構的瀆職同樣非常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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