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7 01:39:08
被稱為 “中國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的“真假開心網”案,在人人網赴美IPO的關鍵節點再起波瀾。
昨日(4月26日),原告方開心網(kaixin001.com)宣布,已就“真假開心網”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告是人人網的主體公司——千橡網景公司和千橡互聯公司。
人人網一旦上市,開心網是否會在美國對其提起訴訟?開心網副總裁郭巍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開心網起訴的主體對象是千橡網景公司和千橡互聯公司,并沒有赴美起訴的打算。
針對開心網提起再審一事,千橡互聯公司公關人士昨日回應稱,已注意到開心網的動作,該案件已作出終審判決,開心網擁有向最高院申請再審的權利,但在高院未正式受理此案前公開對此事進行炒作,是一個非常不嚴肅的行為。
2009年,開心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千橡開心網不正當競爭。2010年10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千橡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以后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網40萬元。
去年11月,開心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繼續堅持其在一審過程中提出而未被支持的訴訟請求,包括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等五項訴訟請求。但二審判決宣布,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據悉,開心網的再審申請中提出五項請求,其中包括判決兩個被申請人停止使用 “kaixin.com”域名,改判兩個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1000萬元,判令兩個被申請人公開賠禮道歉等。
開心網認為,對方假冒“開心網”,客觀上使開心網損失了3000多萬名用戶,而法院只判決兩家公司賠償40萬元,酌定賠償數額太低。如果沒有“假開心網”,那么全部開心網用戶都應該屬于 “真開心網”。每個用戶的價值計算公式是按照廣告收入和注冊用戶數相除得出的。
此前,原審法院認為,不能證明“假開心網”的所有用戶均為開心網損失的用戶,因此對開心網提供的損失計算方式不予采信。對此,開心網代理律師李云德表示,按照《商標法》等法律規定,侵權人因侵權而取得的注冊用戶數,可直接視為權利人的損失,無須證明。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