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7 01:38:59
惠州一幅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旗下子公司拿地至今滿兩年、已構成閑置的開發用地,也要被征繳增值地價。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200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除重申要嚴格執行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外,還明確國土資源部正在制定辦法,將對閑置房地產用地征繳增值地價。但上述規定一直沒有明確征繳增值地價的標準,以及適用于開發用地。
惠州一幅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旗下子公司拿地至今滿兩年、已構成閑置的開發用地,也要被征繳增值地價。該項目有可能成為全國首起拿地滿兩年未開工而須繳納增值地價的開發地塊,其增值地價占到土地評估價的近四成。
對此,記者致電該項目批準單位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該公司的投資者關系部和宣傳部門發出采訪函,目前尚未得到回應。
或支付增值地價1300萬元
上述閑置兩年的地塊屬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11月28日起100%股權掛牌轉讓的惠州大亞灣鐵惠實業有限公司。根據該公司“重要信息披露欄”,“標的公司(指上述惠州大亞灣鐵惠實業)惠灣國用[2009]字第13210300430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20000平方米,由于一直未動工開發建設,構成土地閑置。”
根據惠州市國土資源局的通知,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動工開發建設。逾期未動工的,于2011年度,按每平方米650元的標準,向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支付土地使用權的增值地價,共計人民幣1300萬元。
而上述被轉讓項目的評估價值也僅為3333.81萬元,也就是說其增值地價相當于估價的四成。
按照上述轉讓文件,上述惠灣國用[2009]字第13210300430號地塊雖然已經構成了閑置,而按照土地出讓號,上述地塊取得的時間很可能是在2009年。
根據國務院2008年出臺的 《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但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準備買地的開發商名義采訪上述地塊的交易機構項目經辦人時,該經辦人員卻表示,競得上述地塊后,只要按照規定征繳增值地價,項目就可以免于被政府收回。
但國務院的上述 《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顯然并沒有這樣的規定。
增值地價爭議
為了弄清上述項目是否可免于被收回土地使用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又以開發商身份采訪了惠州市大亞灣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接待的工作人員稱,對于未開發土地,有很多種處理辦法。
增值地價并不適用于閑置土地,如果構成閑置,就會被沒收。按照上述工作人員的解釋,征繳增值地價的,僅屬于土地手續不齊全的部分土地。那些手續已齊全但故意不開工而導致閑置的,并不征繳增值地價,而是按照閑置土地來處理。
那么,上述惠灣國用[2009]字第13210300430號土地究竟是否屬于閑置用地,又是否面臨被沒收的風險呢?如果面臨沒收,又為何會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被掛牌轉讓?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局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并未回復記者上述疑問。
上海同策咨詢機構研究總監張宏偉認為,高額征繳增值地價,不失為處理閑置土地的一個很好的方法。如果征收的增值地價過高,開發商在囤地成本大幅增加的情況下,將會快速開發項目,這無疑對盤活閑置土地有利。
《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摘要
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
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做出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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