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8 00:47:32
◎熊錦秋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引發市場關注。筆者認為,降低創業板準入門檻具有相當積極意義,當然為此也要嚴格退市制度予以配套。
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這有利于市場資源向創新型、成長型企業配置,在中國經濟面臨轉型發展的緊要關頭,這無疑具有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當前新股發行核準制需要對發行人進行實質審核,也即發審機構需要判斷企業的價值及其發展前景,滿足一定的門檻后才能進入市場,這一直為市場人士所詬病。因為企業發展影響因素眾多,其實很難預測。另外有些企業為了滿足準入門檻,就只能通過財務包裝甚至造假來解決。
降低創業板財務準入標準,企業發行材料也就用不著涂脂抹粉,大可以本來面目示人,這有利于確保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目前新股發行注冊制為市場各方所共同追求,弱化企業的實質性盈利判斷是實行注冊制的必然要求,在注冊制下,即使企業目前仍然虧損,只要投資者愿意投資,就應讓其公開發行甚至上市;降低創業板準入標準,有利于推動核準制向注冊制平穩過渡。
降低創業板準入門檻,還有利于打擊當前創業板的過度投機泡沫。當前主板市場疲弱,而創業板則瘋狂上漲,主要是一些主力棄主板于不顧、集中資金投機創業板,從而讓創業板出現虛假的供不應求局面,隨著創業板準入門檻降低,更多企業得以上市,主力投機將面臨沉重打擊。
筆者認為,放寬創業板財務準入標準,主要是放寬“凈利潤”標準,因為創新型、成長型公司業績還不穩定,還處于爬坡階段,大多難以實現較佳盈利。比如納斯達克市場有三套上市標準,這三套上市標準基本都沒有對企業上市前的經營歷史提出盈利指標要求,國內的“攜程”、“完美時空”兩家企業連續3年虧損,同樣可以在納斯達克上市。創業板適當借鑒也有一定合理性。
在降低創業板準入門檻的同時,也別忘了完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某種程度也可以說,完善或降低創業板的退市門檻,是降低創業板準入門檻的先決條件。這是因為,盡管創業板曾經提出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借殼”恢復上市,但現實演變的情況恐怕未非如此,據報道創業板萬福生科有關方面就準備賣殼,有意入主的包括幾家國企。若創業板上市公司殼價值不菲,單純放寬準入門檻,發行人將坐收賣殼收益,從社會投資者那里變相掠走不少財富。
納斯達克成功的一個原因,就是寬進嚴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數在1996年底創下歷史最高紀錄,達5556家,之后退市的甚至多于上市的,由此上市公司數反而減少,從2006、2007年至今一直穩定在3000家左右,如此市場才能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投資者才能由此受益。目前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所謂優于主板,創業板沒有“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環節,只有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環節;另外,有些情形下,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不經過暫停上市環節,直接終止上市。
筆者認為,為適應將來放寬創業板財務準入門檻這個新情況,在“凈利潤”方面的退市指標可以設計得寬松一些,但“主營業務收入”等退市指標必須嚴而又嚴,另外還要進一步簡化創業板的退市流程。只有寬進嚴出,市場才能流水不腐、保持平衡,否則光進不出,市場就容易腐化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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