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03-12 10:37:32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日談到民營銀行試點工作時指出,新設民營銀行不僅要面臨銀行業已經較為激烈的競爭,還要應對金融改革帶來的挑戰與壓力。
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日談到民營銀行試點工作時指出,新設民營銀行不僅要面臨銀行業已經較為激烈的競爭,還要應對金融改革帶來的挑戰與壓力。因此,試點中相關方應做到“有風險意識、有制度安排、有承擔實力”。
他說,銀行經營失敗,不僅股東權益受損,還將損害存款人利益,嚴重情況下還會影響金融穩定、甚至引發系統性風險,這已有前車之鑒。當前,我國金融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利率與匯率的市場化、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等重要改革措施正在推進或將要加速推進。
閻慶民指出,“有風險意識”要求發起主體對試點銀行要有清醒理性的認識,合理確定經營策略和目標,杜絕道德風險。
“有制度安排”,要求試點銀行尤其做好兩項制度設計:一項是持續經營期間的內控與風險管理制度設計,要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自我約束機制,構筑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要制定科學審慎的風險管理策略和程序,構建風險防范的第二道防線;要加強內部審計和盡職監督,構建風險防范的第三道防線。通過三道防線共同作用,保證試點銀行審慎穩健運行。
另一項是風險處置安排設計,明確經營失敗后的風險化解、債務清算和機構處置等安排,由發起主體以合同方式承諾承擔剩余風險,防止風險傳染和轉嫁,以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試點初期不先行制定統一規則,由發起主體自主創造自擔風險的模式,自愿承諾承擔經營失敗的剩余風險,對存款或其他債權實行全額或差額賠付,相關賠付責任應有健全的法律手續,明確、充分地體現在銀行章程中,確保自擔風險的實現形式合法、有效。
閻慶民說,“有承擔實力”要求發起企業、終極受益人和剩余風險承擔主體應承諾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延伸監管,定期報告其業務經營、資產負債,特別是凈資產的變動情況,以確保銀行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續保有流動性支持和存款賠付能力。防止相關風險責任人通過轉移財產等方式規避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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