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00:58:0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夏冰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夏冰 發自上海
4月8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頒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該《仲裁規則》兼容了國際通行規則與中國《仲裁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于去年10月22日設立了上海自貿區仲裁院,今年1月啟動制定《仲裁規則》。《仲裁規則》共10章85條,吸納、完善了諸多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包括完善“臨時措施”,增設“緊急仲裁庭”制度;確立仲裁員開放名冊制;細化“案件合并”、“其他協議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以及降低了相應的仲裁收費等。
“與現行仲裁規則相比,這一規則增加臨時措施及緊急仲裁庭制度、突破當事人選定仲裁員的名冊制限制、引入友好仲裁制度、完善仲裁調解制度、設立調解員名單、充實合并審理及案外人加入的操作程序,亮點多、突破多、接軌多,更突出仲裁制度特有的自治性、獨立性、專業性、高效率、國際化等本質屬性與制度優勢?!敝腥A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指出。
“仲裁規則的出臺,在立法層面表明自貿區向國際化和法治化方向演進的又一個例證。從上述發布的規則來看,吸納了國際上的一些先進經驗,有些在國內具有開創性,為自貿區機構處理商業爭議提供了更加高效、便利、公平、友善的解決機制,更有利于支持自貿區營商環境的改善。我們預計,下一步,規則必將推動我國《仲裁法》的修訂,以及我國仲裁事業的國際化發展。”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和合伙人鄭志對記者指出。
據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副主任、秘書長聞萬里介紹,緊急仲裁庭制度的設立,使自貿區仲裁規則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對當事人更具吸引力;確立更為開放的仲裁員選定方式,則既體現了仲裁員名冊制對當事人選擇的參考和輔助作用,同時又不會對當事人的選擇權利造成過多的限制,滿足當事人更為廣泛多元的選定仲裁員的需求。
聞萬里還表示,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制定《仲裁規則》的過程中,在賦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權和決定權的同時,讓當事人擁有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和自主權,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
同時,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方面還告訴記者,合并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及設立 “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將便于有效解決關聯案件,保持裁決的統一性,同時利于一攬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實現案結事了和減少訟累。此外,引入“友好仲裁制度”,即可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由于上海自貿區在投資便利化、擴大開放等政策領域開展了一系列改革試點,在吸引了眾多國內外企業落戶的同時,客觀上存在由于大幅提升國際投資、貿易的交易量,涉外商事糾紛不可避免地增多的情況。這均對爭議仲裁提出了更高要求?!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吡私獾剑饲巴飧邩虮6悈^內每年會有20多起仲裁案件發生,案件多集中在傳統的貿易、物流、倉儲等方面。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方面表示,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貿區法制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仲裁規則》的制定,充分尊重境內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賦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權和決定權的同時,讓當事人擁有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和自主權,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是境內外開放程度、靈活程度最高的國際化的仲裁規則之一,能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更為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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