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5-26 08:46:07
距離6月份IPO重啟,已經越來越近,在這個時刻,證監會公布了進行了4個多月的首次IPO發行承銷大檢查罰單。
據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今年年初,中國證監會組織對新股發行承銷過程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6家新股項目發行承銷過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關聯方配售、干擾投資者報價、向投資者提供超出招股書范圍的發行人信息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
新股發行過程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我們看到,新一輪改革措施落實后,新股發行體制得到了很大的進步,恢復了A股市場的融資功,為資本市場實現長期的投融資功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如在IPO重啟初期,由于新股發行數量偏少,部分市場參與者憑借先期登陸A股市場的優勢,利用老股轉讓的制度紅利,通過故意泄露內幕信息、引入不具備定價能力的投資者參與報價等問題,導致惡意抬高發行價格,實現一上市就巨額套現,嚴重損害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形象。
對于這種嚴重影響市場的行為,監管層絕不手軟,發現之后就予以查處和處罰。如在今年年初的檢查中,發現6家新股項目發行承銷過程中存在問題,果斷地對違規的機構和個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包括“3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和“責令公開說明”、“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
筆者認為,處罰只是一種手段,對中介機構和相關個人而言,要以此為戒,要時刻牢記自己身上的使命,不能在新股項目發行承銷過程中,做出各種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如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則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關聯方配售、干擾投資者報價、向投資者提供超出招股書范圍的發行人信息等。
其實,在對新股發行監管的一系列措施中,這方面是有明確要求的。而這些措施正中要害,通過對信息發布、遴選報價參與者、報價流程、定價結果反饋等,每一個環節進行強力監管和監督,使各參與方正當行使自身權利,合法履行自身職責,有效克制違法、違規沖動,抑制IPO重啟初期所產生的一些問題。
新股發行改革需要進一步推進,在這個過程中監管層需要按照監管轉型的要求,更加突出事中監管和事后追責,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到底,并進行嚴厲處罰。同時,要持續強化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異常情形的,責令暫?;蛑兄拱l行,并強化責任追究,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市場參與各方守法合規,切實維護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發行人需要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承銷商應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切實保證詢價、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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