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9 00:28:22
《細則》明確,地方黨政正職和國企主要領導,及國企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主要領導,均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對重點審計對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韓冰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韓冰 發自北京
全國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已全面展開。
審計署官網昨日 (7月28日)消息,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及國務院國資委,7月27日聯合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細則》)?!都殑t》明確,地方黨政正職和國企主要領導,及國企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主要領導,均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機關對重點審計對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此外,一些關注度極高的重點問題也被納入審計范圍,包括地方政府性債務、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內容。
“《細則》的出臺有利于黨政、國企領導有效履行經濟責任,提高依法行政、經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在落實過程中需要審計、紀委監察等部門的協作,單靠審計部門一家之力還是存在困難。”某單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審計處長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經濟責任審計常態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審計署官網了解到,《細則》是對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進一步細化。這份共8章60條的 《細則》,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內容。
《細則》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對象包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含黨組、黨工委)正職領導干部和行政正職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
事實上,目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各級次、各類別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全面展開,包括省部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也已常態化、制度化。
根據審計署公布的數據,2008年以來,全國共審計22萬多人次。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160多人次、地廳級4600多人次、縣處級5萬多人次、鄉科級17萬多人次。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查出被審計領導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他人員共258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對此,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計署黨組成員張通表示,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管理監督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推動反腐倡廉、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張通強調,國有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樣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因其雖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卻實際履行企業經營管理等重要職責,并對企業重大決策和經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地方債納入審計范圍
地方政府性債務、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內容將被納入審計范圍。
張通介紹,《細則》明確了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黨政工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和國企領導的審計內容,將地方政府性債務、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民生改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情況列入審計內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細則》中看到,對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除本地區重大經濟決策和財政情況外,還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情況。
此外,根據張通的介紹,《細則》在審計評價、責任界定、審計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方面對兩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作了細化、補充和完善,明確了審計評價應當重點關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關注任期內舉借債務、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科技創新等重要事項,關注領導干部應承擔直接責任的問題。
《細則》列舉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的情形。明確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主要職責。明確了領導小組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細化完善了審計計劃、審計組織實施等方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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