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11-21 08:11:19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抓緊出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這一表態令市場對于注冊制改革方案落地的預期進一步提前。
上證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接近相關改革進程的券商投行人士普遍表示,未來出臺的注冊制改革方案不會是簡單的備案制,而將是在注冊制發行基礎上重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體系,強化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同時拓寬保薦機構的履職空間。
監管重心轉向事中事后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表示,注冊制不意味著監管部門的淡出。在注冊制體系下,監管部門在放松事前監管的同時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加強對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如果在擬上市公司提交的上市材料中發現虛假陳述,盡管該公司尚未成為上市公司,也將追究公司和控制人欺詐上市的責任進行處罰,這就體現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思路。”該負責人表示。
在很多投行人士看來,以注冊制為抓手的監管思路變化已經在再融資等項目中悄然實現。一位華東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這樣告訴記者:“從我們最近做的定向增發項目上看,企業是否虧損經營已經不是審核關注的重點,而是更關注你是否充分披露,從中可以看出監管轉變的趨向。”他預期,未來的注冊制發行中不會沒有審核,而是在審核環節上會更注重效率和披露。
新股發行不會馬上提速
有市場人士擔憂,新股發行實現注冊制,是否意味著短期大批新股集中上市發行,從而給二級市場帶來資金壓力。在券商人士看來,這種擔憂并無必要。上海某券商投行子公司負責人就表示,注冊制不意味著新股發行加速。
“實際上監管層有很多手段來控制發行節奏,所以短期來看,注冊制更多的是體現監管審核理念的轉變,而不是新股發行節奏的驟變。”這位負責人表示。
一位南方券商投行部門副總則表示,修改擬上市公司的上市標準相對容易,而監管部門在注冊制發行的體制下是否仍有調節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的職能空間,則有待方案正式出臺后觀察。
方案實施尚需時日
也有投行人士表示,注冊制改革的最終實施應以《證券法》修改為基礎。相關方案形成并不意味著立即實施。從相關流程的進展來看,從現在到注冊制發行最終成為現實仍有一段時間。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發布的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證券法》修改將在12月初次審議,即通常所說的“一讀”,而其最終發布則要經歷“三讀”。修訂案正式發布后通常還有半年的過渡期再正式施行,屆時注冊制改革方案才有落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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