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16 09:12:57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為支持創業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保監會昨日(12月15日)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以基金管理機構為監管著力點,堅持分散投資原則,對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行為規范、風險管控、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應當具備股權投資能力,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在對具體創業投資基金的選擇上,《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應當不是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首只創業投資基金,且符合“單只基金募集規模不超過5億元”等條件。
在風險防范方面,考慮到創業投資基金所投創業企業的風險特征,《通知》強化了分散投資原則,要求保險公司在遵守現有權益投資監管比例的基礎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余額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只基金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20%,同時規定單只基金投資單一創業企業的余額不超過基金發行規模的10%,通過層層分散,充分化解單個創業企業投資失敗的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的股權,由成長期、成熟期企業,拓展至涵蓋創業期企業在內的各發展階段,有利于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此外,巨額險資的進入也有利于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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