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10 22:08:02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編輯 吳永久
導語:令人意想不到啊,以前聽過很多公募的“老鼠倉”,沒想到現在私募居然也出“老鼠倉”了,那私募的“老鼠倉”又是啥樣的呢?
“老鼠倉”一直為市場所不齒。不過此前監管層查處的“老鼠倉”多為公募和券商從業人員,最典型的為基金經理,私募做“老鼠倉”的處罰較少。但近日,火山君獲悉,一家叫深圳市恒健遠志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的法定代表人胡志平因為“老鼠倉”遭到了證監會的處罰。
根據證監會福建局的公告稱,經查明,當事人胡志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5年2月,“招商證券-海通證券-招商匯智之恒健遠志計劃” 成立,該計劃系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由招商證券擔任管理人,海通證券擔任托管人,投資顧問為深圳市恒健遠志投資合伙企業 。其間,胡志平擔任恒健遠志總經理、投資總監,負責制定“招商匯智之恒健遠志計劃”具體投資決策,知悉相關交易信息。2015年3月2日至12月23日,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開立于浙商證券深圳福華一路營業部的證券賬戶,先于(1-5個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個交易日)“招商匯智之恒健遠志計劃”買入東北電氣等41支股票(具體股票名稱見下表),獲利538.66萬元。 涉案股票包括特發信息、東旭光電、東北電氣、天茂集團、中航動控、一汽轎車、四川九洲、銀河投資等等。
福建證監局認為,胡志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構成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于是決定:責令胡志平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火山君(微信號:huoshan5188)查閱資料得知,上述《暫行辦法》的第二十三條中的第(五)規定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八條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以及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七項和第九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行為的,按照《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老鼠倉”具體是指機構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因此“老鼠倉”很為市場所不齒。
那么涉案的私募和胡志平究竟是誰呢?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信息,該私募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目前旗下有3只產品。胡志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資總監。而從工商注冊資料來看, 該私募的合伙人中并沒有胡志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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