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24 22:34:44
◎為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今日證監會發布兩份決定,調整了8部規章制度、15部規范性文件。其中,將券商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準入方式改為“核準制”;同時規定,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七項條件。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6月24日),證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證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兩份決定),對8部規章、15部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上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4日。
證監會指出,《期貨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實際情況,全面規范期貨市場,兼顧調整衍生品市場,著眼于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功能。本次擬修改規章、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按照《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在兩份決定中,所提及的證券期貨規章包括:《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關于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8部規章制度。
所提及的規范性文件,則包括《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期貨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辦法》《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制與報送指引》《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關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指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指引》《關于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等15部規范性文件。
8部規章制度、15部規范性文件均增加了《期貨和衍生品法》作為上位法依據。同時,由于《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不再實行從業資格管理,而是增加了關于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任職要求的原則性規定。因此,證監會調整了《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中涉及到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表述?!镀谪浐脱苌贩ā废嚓P表述存在不一致的,進行了調整。
此外,證監會按照《期貨和衍生品法》,對相關文字表述做了調整。如《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期貨交易者作出了規定。因此,證監會將《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條文中“投資”、“投資者”分別修改為“交易”和“交易者”。
此外,證監會還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等規范性文件中,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準入方式由“備案制”修改為“核準制”,并規定已通過期貨監管機構備案的證券公司無需重新核準,可直接申請換領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另外,關于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證監會本次修改相關文件后明確規定,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期貨交易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符合相關從業條件。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不符合相關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活動。
同時,證監會規定,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七項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符合期貨交易咨詢從業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符合期貨交易咨詢從業條件的業務人員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備的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管理制度;
(五)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六)近1年內不存在被監管機構采取《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74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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