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26 10:57:02
◎根據2022年6月第三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4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其中,20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14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本期,6家上市公司自身收環保罰單。其中包括了新登環境風險榜的環保行業上市公司博世科。作為一家綜合環境服務提供商,博世科此次受到處罰源于其運營維護的污水處理廠。
每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陳俊杰
蘭花科創子公司被按日連續處罰,上市公司博世科新登環境風險榜…… 2022年6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79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2年6月第三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4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其中,20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14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
總體來看,在2022年6月第三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負面信息共關聯到46家上市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46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846.12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6家上市公司自身收環保罰單。其中包括了新登環境風險榜的環保行業上市公司博世科(SZ300422,股價5.82元,市值29.38億元)。
作為一家綜合環境服務提供商,博世科此次受到處罰源于其運營維護的污水處理廠。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博世科為井研縣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運營維護單位。而由于博世科未及時更換井研縣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板框壓濾機易損配件,導致自2021 年11月中旬起板框壓濾機長時間運行不正常,造成污泥處理能力下降,無法處理的多余污泥存放于生化池內,后隨污水處理工序進入反硝化濾池發生堵塞,致使反硝化濾池于2022年1月27日出現溢流現象,部分溢流水通過廠區雨水井進入雨水管道經入河排污口排入茫溪河。
當日,四川省樂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井研縣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口、入河排放口分別采集水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入河排污口廢水中總磷排放濃度、懸浮物排放濃度超標。博世科由此被處以罰款20.12萬元。
受到處罰的博世科在今年還接連收到了深交所年報問詢函,以及廣西證監局警示函,因其2021年業績預告數據與年度報告披露數據存在重大差異。
博世科2021年凈利潤虧損51476.83萬元,同比由盈轉虧,而在其最早發布的2021年業績預告中,其預計的虧損是14457.52萬元至18790.70萬元。博世科曾對業績預告進行了修正,并稱業績修正原因包括個別項目因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應收賬款和合同資產存在明顯減值跡象,對個別項目補提減值準備等情況。
而在回復深交所關于年報的問詢函中,博世科提及井研縣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項目,該項目被列入其2021 年末合同資產余額前五十大工程項目。博世科表示,該項目存在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結算的情形,因業主要求將工程量簽證納入運營費,公司和業主方正在協商中。并稱該項目的合同資產余額達3795.20萬元,賬齡為2-3年,減值金額為759.04萬元。
隨著綠色環保理念愈發受到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對于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目前,多地已經公開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下一步,將加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A股綠色報告項目關注到,本期收錄的生態環境監管記錄,涉及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司。
9家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公司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
其中,上市公司大亞圣象(SZ000910,股價8.82元,市值48.28億元)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便被納入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A股綠色報告項目收錄到的數據顯示,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因“該公司單線年產30萬中高密度纖維板技改擴能項目未通過審批,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被鎮江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41萬元。處罰文號為:鎮環罰字〔2022〕43號。
在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之外,上市公司正丹股份(SZ300641,股價5.58元,市值27.32億元)、賽摩智能(SZ300466,股價5.28元,市值28.28億元)也被納入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而兩家上市公司近期自身收到了環保罰單,處罰文號分別為鎮環罰字﹝2022﹞42號、徐環罰決字〔2022〕028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關于本期收錄到的處罰情況,上述文字及圖表中涉及的9家上市公司尚未在公告中披露,而對于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于6月23日傍晚向9家上市公司發送了采訪郵件。
其中,對于公司在何時并在哪些公開渠道進行信息披露的問題,上市公司正丹股份郵件回復采訪函稱,《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第二十一條規定“生態環境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托政府網站等設立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集中公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供社會公眾免費查詢,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據了解,目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尚未建立運行。關于這則行政處罰情況,鎮江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網站已進行了公開,鎮江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也有公示專欄的鏈接。
而對于處罰尚未在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情況,正丹股份表示,該項處罰未達到規定的臨時公告披露標準,因此未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對于整改情況,正丹股份則稱在現場檢查后,公司已及時安裝了二氧化氮監測裝置(氮氧化物轉換器),全部整改到位。
6月24日下午,偉明環保(SH603568,股價31.52元,市值410.78億元)也通過郵件回復了采訪問題。偉明環保表示,該行政處罰情況,公司會在后續定期報告中披露,并表示臨海市偉明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已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予以整改,加強項目建設驗收程序管理,在線監控設施已于2022年4月完成驗收。
在上述兩家上市公司回復之外,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大亞圣象、格林美(SZ002340,股價9.41元,市值450.13億元)、華統股份(SZ002840,股價18.95元,市值89.54億元)、乾照光電(SZ300103,股價7.49元,市值67.64億元)、海大集團(SZ002311,股價59.64元,市值990.72億元)、開灤股份(SH600997,股價7.2元,市值114.32億元)、賽摩智能關于采訪問題的回復。
2022年6月第三周,數據庫搜集到53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失信記分決定書等,涉及46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因環境違規違法被罰款金額前十
本期收錄數據顯示,上市公司蘭花科創子公司山西蘭花能源集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集運公司”)錄得本期最高處罰金額81.6萬元。
這已不是能源集運公司今年首次收到環保罰單,這筆超80萬元的罰款就來源于該公司在復查中被發現仍出現此前被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具體而言,2022年2月28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儲煤場未進行全封閉建設,現場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由此,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先后在3月25日、4月9日向能源集運公司送達了《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晉市環責改字〔2022〕33號)、《晉城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晉市環罰〔2022〕33號)。
而2022年4月11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組織復查中發現:該公司仍存在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由此,能源集運公司被決定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81.6萬元。
與按日連續處罰一起出現的還有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能源集運公司責令停產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產、制定整治方案、實施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能源集運公司就曾因原煤露天堆放未苫蓋被處以了3萬元罰款。蘭花科創(SH600123,股價16.1元,市值183.93億元)2021年年報曾對此進行過披露,并且蘭花科創在年報中表示,面對環保風險,公司將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力度,積極推進環保治理項目的實施,確保環保設施連續穩定運行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確保公司環境安全。但今年以來,蘭花科創旗下的能源集運公司仍在暴露環境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張鈺惠、雷晴嵐、胡濟釗對本文亦有貢獻,本期部分制圖工具為鏑數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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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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