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28 22:43:24
每經記者 李 星 每經編輯 裴健如
2月24日,ST曙光(SH600303,股價5.68元,市值38.37億元)發布的最新公告顯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對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即ST曙光)、控股股東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汽車)、實際控制人張秀根及ST曙光董事長宮大等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上交所方面明確,ST曙光披露的公告及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30號)查明的事實顯示,ST曙光及華泰汽車、張秀根在信息披露方面、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如,未及時披露資產評估報告被撤回事項,未按規定披露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重大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履職不到位;公司交易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等。
為此,上交所認定,ST曙光對關聯交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被撤回的事項披露不及時、未按規定分階段披露涉及事項的解決進展情況、未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履職不到位、交易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和不完整等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
不過,在規定期限內,ST曙光、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人均提出異議,并申請聽證。其中,針對上交所指出的“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重大事項”,張宏亮(時任ST曙光董事)及華泰汽車方面解釋稱,“未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文件,無法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在收到監管要求后,已向實際控制人親屬了解情況并告知公司進行披露。因時間緊張,核實信息的全面性不能保證。”而作為當事人的張秀根則表示,其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無法及時與外界取得聯系,無法第一時間披露信息。
2022年9月13日晚間,ST曙光曾發布公告稱,自2022年8月中旬以來,公司不能與實際控制人張秀根取得聯系,但與華泰汽車溝通正常。時隔7日后,ST曙光在回復上交所監管工作函中確認,張秀根于2022年7月5日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在2022年8月10日,因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問題轉為批捕。直至2022年11月9日,張秀根被取保候審。
相關違規事項需整改
而在實控人失聯的一個月內,ST曙光股價在23個交易日里連續獲了19個漲停板,從2022年8月11日的3.52元/股上漲至2022年9月14日的7.58元/股,漲幅達115.34%。不僅如此,在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7日的13個交易日內,ST曙光再次狂攬了11個漲停板,累計漲幅達64.47%。
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表示,經審核后認為,實際控制人張秀根于2022年7月5日被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自此時起至2022年9月20日公告披露日,公司處于股票價格異動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及董事張宏亮在上交所多次發函督促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核實,初次答復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相關工作函回復不完整、不準確,情節嚴重。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至在被拘留后24小時以內,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張秀根未將其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及時告知公司,致使信息披露逾期兩個月余,已明顯超出客觀影響的合理范圍。相關責任人提出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系、未收到相關部門文件、時間緊張無法保證信息真實性等異議理由不能成立。
此外,關于相關責任人針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履職不到位及相關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提出的申辯,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稱,已由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查明。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ST曙光及華泰汽車、張秀根、宮大、張宏亮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ST曙光董事長胡永恒、時任ST曙光董事會秘書肖嘉寧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
據悉,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遼寧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同時,上交所還要求ST曙光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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