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01 10:57:56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據上海法治報10月31日報道,近日,馬某某因涉嫌合同詐騙案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2022年3月,馬某某與租車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以租賃的方式從該公司騙得1輛價值480萬元的勞斯萊斯古斯特,隨后以280余萬元的價格先后抵押、轉賣給某典當公司和吳先生。“我和他們說車子是我買下來的,貸款還沒還清,所以還沒有上牌。”馬某某交代。
同年7月,他又如法炮制,以同樣的手法從該公司騙得1輛價值320余萬元的蘭博基尼,隨即以15萬元、220余萬元的價格先后抵押、轉賣給陸先生、吳先生。
圖片來源:虹口檢察院供圖
同年8月,馬某某再一次以同樣手法從租車公司騙得1輛價值280余萬元的法拉利,后以10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鄭先生,并實得60萬元。案發后,租車公司已從鄭某處追回該車。2022年9月,騙到錢的馬某某出境逃至泰國,后來因簽證問題,去過一趟老撾后又返回泰國,幾個月后,滯留在了泰國。
近年來,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追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獵狐”。馬某某系公安部“獵狐”行動緝捕歸案的境外逃犯。
值得注意的是,“租車變賣”詐騙案頻頻發生。
據重慶之聲10月30日報道,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因參與賭博背負高額債務,便萌生了騙取租賃車輛后非法轉賣獲利的想法。今年10月中旬開始預謀詐騙,在租賃豪華轎車后,偽造相關證照,將車“出售”給陳先生,詐騙其12萬元,并企圖用該筆資金出境賭博“翻本”。
目前,三名詐騙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重慶九龍坡警方提醒,購買車輛請選擇正規渠道,檢查車輛相關權屬證明,如出賣人無法提供完整的材料,受讓人就需要提高警惕,查看車輛的合法性,切勿貪圖便宜,上當受騙。
與此同時,租車公司也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客戶資質審核手續,如簽訂合同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等做全面核查,認真辨別信息的真偽,避免陷入被騙風險。
據饒平法院一則類似案例中提醒,一些買受人因為貪圖便宜,輕信“抵押車”無法辦理過戶登記但可低價買賣的理由,將“騙子”的“丟車包賠協議”奉為真理,相信低價購得的“抵押車”如發生經濟糾紛或者車輛發現被拖不見等可全部由出賣人承擔賠償。殊不知,所謂特殊渠道優惠購車、變通手續規避稅費等都是騙人的伎倆,買了租來的豪車,因車輛沒有登記過戶只能依法返還原登記車主,買受人無法取得車輛所有權,而最后“騙子”也無力賠償經濟損失。
汽車租賃、二手車買賣市場日益繁榮,違法違規的隱秘交易往往容易成為犯罪滋生的溫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的汽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財產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上海法治報、重慶之聲、饒平法院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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