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14 1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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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發聲明確認,周海媚于12月11日因病去世,年僅57歲。
13日,一份疑似周海媚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網上熱傳,詳細記載了周海媚在北京順義區某醫院的就醫信息,當天,涉事醫院宣傳科一名工作人員向媒體證實了該份病歷的真實性。此事迅速引發熱議。
據新京報“緊急呼叫”12月13日晚間報道,已故演員周海媚泄露的電子病歷截圖顯示涉事醫院為北京順義某醫院。13日,記者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找到兩名涉及泄露病歷者并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稱,涉事兩人中一人為醫院職工,另一人為該職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職工已被暫停執業,醫院正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網傳病歷確系該醫院真實病歷。
網傳電子病歷。圖片來源:央廣網
據平安北京順義官方微博12月14日消息,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12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其個人公眾號發文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他認為,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羅翔說刑法
首先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的名譽、肖像、姓名、榮譽稱號等權利并不隨著死亡而徹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親屬繼續維護,這既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利益的保護。
其次是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上述法律法規保障的是健全的醫療秩序,捍衛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我個人的粗淺看法是,其中所說的患者并不應該僅僅限于活著的患者。即便認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醫師法》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至于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個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種敏感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公開資料顯示,周海媚1966年12月6日出生于中國香港,中國香港女演員、歌手,代表作有《倚天屠龍記》《義不容情》《流氓大亨》《天地豪情》《香蜜沉沉燼如霜》等。她扮演的周芷若曾被稱為“史上最美周芷若”。
據央廣網,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這起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于個人隱私保護的關注和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因此,未經授權公開曝光他人的病歷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付建表示,泄露病歷涉嫌侵犯隱私權和人格尊嚴。個人隱私權包括個人的個人信息、健康狀況、病歷等私密信息的保護,而逝者的個人隱私同樣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周海媚的病歷屬于個人隱私范疇,未經授權公開曝光是對她及其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在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的問題日益突出,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以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權。”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平安北京順義官方微博、新京報“緊急呼叫”、央廣網、@周海媚去世#
封面圖片來源:@周海媚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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