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14 12:14:01
每經編輯 段煉
12月14日,@平安北京順義?發布情況通報: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對外發布訃告,宣布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歲。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醫搶救的病歷出現在網絡,詳細記載了周海媚的相關搶救信息。該病歷顯示為北京順義區某醫院。13日,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回復記者稱,已關注到該情況,正介入調查。?
此份病歷的曝光,讓不少網友憤怒,“人已經去世了,還這樣赤裸曝光別人隱私!”“太不道德了!”“不尊重逝者隱私!”還有網友質疑,這份病歷是誰發布出來的,是否已經違反相關法律。
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12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通過其官方B站賬號“羅翔說刑法”發布視頻《張三故意泄露逝者隱私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嗎?》,對此事進行了法律解讀。他認為,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羅翔B站視頻截圖
首先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的名譽、肖像、姓名、榮譽稱號等權利并不隨著死亡而徹底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親屬繼續維護,這既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利益的保護。
其次是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上述法律法規保障的是健全的醫療秩序,捍衛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我個人的粗淺看法是,其中所說的患者并不應該僅僅限于活著的患者。即便認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醫師法》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至于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個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種敏感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不過,司法解釋規定,公民是不包括死者的,對死者個人信息的侵犯一般是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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