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2 23:24:11
◎*ST華儀2017年虛增風機銷售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減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959.78萬元、3729.13萬元、5501.49萬元、4600.77萬元和6258.11萬元。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魏官紅
1月12日,*ST華儀(600290.SH)公告稱,近日,公司及相關人員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3、44、45號)。
此前,2023年6月21日,中國證監會向*ST華儀(華儀電氣)下發《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據公告,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華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學民,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150萬元罰款。
據浙江證監局調查,2017年,*ST華儀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風能)對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風機銷售業務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涉及諾木洪、羅家山及澠池二期三個項目。
上述事項導致*ST華儀2017年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3.47億元,虛增應收賬款,并多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812.5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699.05萬元。
*ST華儀2017年虛增風機銷售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并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減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959.78萬元、3729.13萬元、5501.49萬元、4600.77萬元和6258.11萬元。
監管方面稱,上述事項導致*ST華儀2017年至2022年連續6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ST華儀相關公告、財務資料、業務合同、情況說明及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學民,同時曾擔任華儀風能總經理,知悉并參與提前確認收入相關事項,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張學民任職期間在*ST華儀相應定期報告上簽字確認,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有關規定,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知悉、授意相關人員對相關業務開具發票提前確認收入,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陳孟列任職期間在*ST華儀相應定期報告上簽字確認,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有關規定,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張學民在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申辯人事前不知悉且未參與諾木洪、羅家山、澠池二期三個項目申請開票、提前確認收入事項。事后經了解,發現上述項目系上市公司領導直接授意指使華儀風能業務部門,上述項目開具增值稅發票申請未經申辯人簽署,華儀風能財務人員受上市公司財務中心統一管理,項目開票后直接確認了項目收入。
第二,申辯人知悉后立即向上市公司領導提示了風險,提出了整改要求,但作為職業經理人無法對抗上市公司領導的影響,最終未能完成整改。綜上,張學民請求免于行政處罰。
但經復核,浙江證監局認為,第一,2017年提前確認收入事項發生時,張學民時任*ST華儀副總經理、華儀風能總經理,案涉違法行為與張學民的職務、具體職責存在直接關系,在案證據足以認定;第二,張學民知悉提前確認收入相關事項,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在任職期間仍在*ST華儀相應定期報告上簽字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張學民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曾提出整改要求,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勤勉盡責;第三,浙江證監局在量罰時已充分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適當。綜上,對張學民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華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學民,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150萬元罰款。
此外,1月9日,上交所下發《關于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上交所決定終止*ST華儀股票上市。根據有關規定,公司應當聘請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并與其簽訂相關協議。
1月12日,*ST華儀公告稱,1月11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主辦券商的議案》,同意公司聘請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辦券商,委托其為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票重新確認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相關事宜。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簽署公司股票退出交易所市場的登記及進入退市板塊的確權、登記、掛牌轉讓等相關協議和文件。
1月12日,*ST華儀與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委托股票轉讓協議》。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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