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2 17:38:30
每經AI快訊,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將《減持規定》第7條、第8條規定的內容移至《持股變動規則》,并參考《減持規定》的改革方向,明確董監高在自身違法和上市公司違法情形下以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得減持;明確董監高在集中競價或者大宗交易減持前都須預先披露;明確董監高離婚后雙方持續共同遵守相關減持限制。將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十五日內”,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五日內”。董監高違反規則轉讓股份的,可以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處罰的,依照《證券法》第186條實施處罰。(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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