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5-21 22:12:43
交通銀行使用公共數據產品以來,從2023年11月至今年5月,已為4826人提供3.13億元貸款。目前國家針對政務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技術標準還沒出臺。有些先行先試的區域在推進,但是可能要等到標準出臺才能形成一定規模效應。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星
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近年來,數據資源對于企業的重要性愈發凸顯。
今年1月1日,《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為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提供指引。
近日召開的2024年第十二屆西湖論劍•數字安全大會上,《企業數據資源入表實踐白皮書》對外發布。
安恒信息首席技術官劉博代表編制組對白皮書進行解讀時表示,數據資源入表只是一個開始,入表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為了能夠讓數據要素真正流通起來。白皮書的發布為企業提供了數據資源入表的實踐指南,對于推動企業數據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在數據資源入表過程中,如何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以支持企業數據資產的準確評估?當前在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方面還存在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政府數據授權運營面臨哪些挑戰?
圍繞這些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在大會現場對劉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進行了專訪。
NBD:在數據資源入表過程中,不同行業和企業的數據結構和標準各不相同,如何確保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以支持企業數據資產的準確評估?
劉博:首先,在數據資源梳理層面,我們可以把AI Sort自動化分類分級工具與“恒腦”大模型結合起來,這樣就可以覆蓋常見的行業,包括醫療、教育、能源、電力、金融等,以及政務領域。
所以,數據資源入表,要先看清楚有哪些數據,這些數據代表什么含義。從這個角度講,借助AI Sort自動化分類分級工具和“恒腦”大模型,可以在成本較低的情況下實現數據分類分級。
其次,資源如何定價,這就涉及數據價值的評估。因為各行業不一樣,并且目前數據要素市場規模不夠大,所以可參考的方法不是很多。
目前主流的有三種方法:一是成本法,也就是企業為了做這個數據資源投入了多少資源;二是收益法,即對它的收入有多少;三是市場法,在同等情況下,其他的場景,市場上按照供需原則愿意出多少錢。
但是目前情況下,因為我國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才剛剛開始,所以更多的還是采用成本法,有些步驟可能還需要線下或者人工干預才能實現。但是一定會逐步走向收益法、市場法,因為這兩種方法是由市場供需所決定的,我相信我國數據要素的流通一定是萬億元級、十萬億元級的市場規模。
等到使用收益法、市場法的條件成熟后,我相信數據資源入表的自動化程度就會更高,對人的依賴會更低。因為有市場的定價可以作參考。收益如果形成一定規模,也會有很好的參考效應。
NBD:數據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新型生產要素和基礎性戰略資源,建立健全數據治理體系有哪些意義,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左曉棟:發展是主流,但任何時候發展都應當堅持以安全為底線。所以數據治理首先要解決安全問題,甚至安全是數據治理的一個核心。當前人們都很關注數據安全,因為數據本身已經是一個新的生產要素,它要發揮巨大的作用,面臨著一個重要的發展主題。所以如何促進數據安全發展十分迫切。
當前,人們對于數據要素流通、充分發揮數據要素的價值都充滿希望,但是安全問題并沒有解決,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基本的安全問題還沒有解決。所以我們現在一方面要從整體上抓緊構建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另一方面還要針對數據要素流通構建數據安全治理體系。
之所以強調針對數據要素流通構建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是因為在數據要素流通過程中會產生很多特定的需求,對于這些特有的問題,我們的關注還不夠。即發展需求非常迫切,但是安全的解決方案相對滯后,這中間的差距非常明顯,需要迫切解決。
NBD:什么是數據要素流通過程中產生的“特有的問題”,可以舉例談談嗎?
左曉棟:舉個例子,數據要流通,在流通過程中,數據提供方肯定很關心數據接收方能否保護他的數據,數據提供方對數據接收方處理數據的行為是否應當監督?但是我們現在還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
再比如,數據要素流通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涉及很多節點,在流通過程中要使用、要加工、要發生變化。數據加工、發生變化的過程是否應該追溯?如果出了數據安全問題,誰來負責?這些特定的問題,都需要專門解決。
NBD:隱私計算是不是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左曉棟:這些當然都是很好的探索,在技術方面創新是必要的,但是它們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數據要素流通分很多特定場景,我再舉個例子,比如現在鼓勵到交易所進行數據交易。到交易所是場內交易,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有什么區別?什么樣的數據必須放在場內交易?什么樣的可以放在場外交易?場內交易有哪些規則?數據進入交易環節,是不是應該對數據質量、數據來源合法性作出要求?
像這樣的例子有很多,特定的數據要素流通中很多具體場景都有具體的安全解決方案。而隱私計算等技術只是解決某個環節、某個特定場景下的具體問題,一個技術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我們現在面臨一攬子具體問題,需要一攬子解決方案。我們不能認為某一個技術就是靈丹妙藥,然后把精力都放到這一個技術上去。
NBD:要解決上述問題,您覺得最迫切的是頂層設計嗎?
左曉棟:首先肯定是要抓好頂層設計,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要分清楚哪些是真問題,哪些是假問題,然后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
以前我們談數據安全和數據保護責任都是從宏觀上來談,但實際上到具體的數據要素流通中,除了數據提供方、使用方,還有第三方數據服務提供商,這些不同的主體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數據要素的流通使數據安全問題更具體化,我們要厘清這些具體問題,針對特定場景、具體需求,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NBD:對于目前存在的“數據孤島”問題您怎么看?
左曉棟:一方面,因為安全這個底線問題沒有解決,大家還是有很多顧慮。另一方面,因為在數據要素流通上還存在很多模糊地帶,所以也產生了很多打法律擦邊球的現象,甚至違反法律規定濫采濫用數據,比如非法收集等。所以很多人不敢共享數據,而另外一批人又在違反法律規定濫采濫用數據,這兩種情況都存在。
NBD:政府掌握很多數據,政府在推動數據要素流動方面可以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左曉棟:首先,政府作為監管方要立規矩,不斷明確相關細則,優化完善規章制度。其次要明確,政府作為重要的數據收集者,收集利用社會數據時也要依法。現在一些企業會有疑問,政府部門要收集數據是否合法,是不是應該提供。另外,政府作為重要的數據擁有者,掌握很多公共數據,應當促進這些數據依法共享、依法開放,從而使更多數據進入依法流通環節。
NBD:如果政府掌握的數據要授權使用,還面臨什么樣的挑戰?
劉博:挑戰是多方面的,比如構建數據基礎設施,技術方面還需要逐步完善;怎么在保證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共享、開放數據,而不僅僅是內部使用。以前政府部門更多的是內部打通,數據在政務網當中流動,不涉及出域問題。
我們這一年半做了幾個示范,深圳福田區以及溫州蒼南縣都實現了數據開放。深圳福田的數據開放給了金融機構,基于政府數據的授權運營,金融機構可以更精準地做金融服務,而這些金融服務可以帶來額外收益。
交通銀行使用公共數據產品以來,從2023年11月至今年5月,已為4826人提供3.13億元貸款。
當然,目前國家針對政務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技術標準還沒出臺。有些先行先試的區域在推進,但是可能要等到標準出臺才能形成一定規模效應。我相信這個市場近一兩年就會發生巨大變化,數據授權使用會更標準化,也會更全面地開展起來。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193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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