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戶籍改革 需改掉發“證”容易“居住”難
2010-06-02 01:38:44
馮海寧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雖是一字之差,但卻是執政理念的轉變——從管理轉向服務;是公民權利的改善,從權利差異邁向權利平等——盡管實行居住證制度距離真正的“同城同權”還有距離,但已走向“同城同權”。在復雜的國情背景下來審視居住證制度,可以說是不小的進步。
然而,無論是從社會發展的需要,還從是公民權利的角度來觀察戶籍改革進度,還難以說滿意。一方面是目前僅有深圳等十多個城市實行居住證制度,絕大多數城市還不見蹤影;另一方面,已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還存在這樣那樣的遺憾。無疑,戶籍改革能否加快進度,不僅需要政府決心,還需要民意鞭策。
輿論呼吁戶籍改革,顯然不是呼吁概念上的變化,而是呼吁權利上實實在在的改善,即消除公民待遇上的戶籍歧視。但現實是,要想實現“同城同權”,還需要一個漫長、曲折的過程。這是因為對于實行居住證制度,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國家層面沒有統一制定實施辦法,結果是各行其是。
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大概有三個原因:一是認為地方的財力和公共實施還不能承受更多的外來人口;二是存在“懶政”思維,認為實行居住證后,城市管理的難度隨著人口增加而增加。例如,深圳市公安局長李銘就把治安問題歸結于流動人口失控,并稱“無業人員不清除出去,深圳沒有太平”;三是存在排外思想,認為外來人口會搶戶籍人口上學、就業的機會。
毫無疑問,實行居住證制度是對地方政府從執政理念到配套設施、公共服務的全方位考驗,因此,地方政府既不可能大范圍發放居住證,也不可能立即為居住證持有者提供所有服務。之前,鄭州也曾取消過暫住證制度,但當大量外來人口涌入后,財力不足導致醫療、社保等方面負擔猛增,最后不得不再次啟用暫住證制度。
事實上,已經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所謂的“同城同權”,其實居住證持有者所能享受的待遇非常有限——僅能享受公共交通、就業指導、就業培訓等基本公共服務,子女上學、住房、社保、醫療等核心高層次公共服務依然享受不到,而且何時從基本公共服務上升到高層次公共服務還是一個問號。
中國有個成語叫“安居樂業”,也就是說能“安居”才能“樂業”。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給外來人員發“證”很容易,但是,要想讓他們“居住”下來,或者能夠“安居”,確實還很難。社會保障跟不上,就談不上能讓他們“樂業”了。
面對戶籍改革舉步維艱的局面,我以為,國家層面理應及時出手:一是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或者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壯大地方財力以保證戶籍改革順利進行;二是杜絕公款消費和浪費,把公共資金用在民生之需上;三是應統一制定城市居住證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給地方政府拖延改革、玩弄概念的機會。
總之,無論是從法規、人權的角度來說,還是從外來人口貢獻、社會開放與發展的角度觀察,絕不能再允許人為因素成為戶籍改革的“攔路虎”。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無錫:151522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