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4 02:37:04
周京長與王白浪之間不斷升級的利益糾葛、記者仇子明的介入其間,讓這個本和大多數國企改制并無二致,理應被塵封、被當事人選擇性遺忘的故事,重又進入公眾視野。
每經記者 孫嘉夏 發自浙江遂昌
發生在王白浪身上的故事,在當年國企私有化的進程中,或許曾不斷被翻拍、重演。
周京長與王白浪之間不斷升級的利益糾葛、記者仇子明的介入其間,讓這個本和大多數國企改制并無二致,理應被塵封、被當事人選擇性遺忘的故事,重又進入公眾視野。
這或許是王白浪的不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于遂昌當地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當年曾代表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在那份以低至一五折的價格轉讓國有資產的協議上簽字的翁小瑜,其同母異父的弟弟華肖平亦與王白浪一起,出現在受讓資產的16名自然人名單中,華肖平于其中的出資比例為2%。另一名受讓國有資產的自然人黃堅,其父親則為遂昌縣政法委原主要負責人之一。
此外,現任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之兄弟田智勇,早年曾一度擔任遂昌縣公安局副局長。
凱恩官商系起底
翁小瑜,時任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人,當年亦代表該局在向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轉讓國有資產的《資產轉讓協議》上簽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得到的這份簽署于2001年4月2日的《資產轉讓協議》顯示,甲方為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乙方為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其中,王白浪出資35%、華肖平出資2%、黃堅出資2%。
華肖平正是當時于協議上簽字的翁小瑜之同母異父的弟弟。8月2日,翁小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亦承認雙方確屬姐弟關系,但否認其中存在私利。“華肖平當時已經是凱恩的中層干部,但當時改制的談判是跟企業談的,不牽涉到個人。而且我跟華肖平也沒什么聯系。”翁小瑜說。
“當時,華肖平是廠里一車間的主任,實事求是地講,他工作還是很認真負責的。”有凱恩集團員工告訴記者。
記者另從多條不同消息渠道證實,另一名出資的自然人黃堅,其父親則為遂昌當地政法委原主要負責人之一,目前已退休。
有知情人士稱,黃堅此前并不在凱恩集團工作,2001年出資時屬于“突擊入股”性質。但此說法記者并未從其他渠道得到證實。
記者于8月2日曾致電王白浪,王并未否認黃堅為官員之子的身份,但向記者表示,已經記不清黃堅何時入職凱恩。“可能就是在那個時候(指凱恩集團改制前后)進公司的吧,不過時間實在太久遠,記不清了。”王說。黃堅之兄長于8月3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按其記憶,黃堅應是在1997年底至1998年初左右進入凱恩集團。
黃堅老父則在其家中向記者介紹,此前他確曾在遂昌縣政法委擔任領導職務,為主持工作的副書記,但在1997年左右即退居二線,前往遂昌縣公安局任調研員。黃堅家人亦堅決否認了黃堅依靠其父親蔭蔽,方才獲得參與受讓國有資產的說法。“父親很早就退居二線了。”黃堅的兄長告訴記者,“父親退下來的時候,黃堅似乎還沒有進入凱恩集團,更不可能依靠父親的幫助參與其中。”
而記者查詢到的一份2001年遂昌縣改制企業在職職工花名冊顯示,編號為726的黃堅出生于1973年7月,1995年8月進入凱恩,在當時已有5年零4個月的工齡。以此計算,黃堅加入凱恩時年僅22歲;拿出1.78萬元資金參與受讓資產時,也不過28歲。但凱恩股份招股說明書卻顯示,黃堅為大學學歷,曾任杭州電子工學院院長秘書。
顯然,如果上述在職職工花名冊無誤,黃堅至少在22歲前就已經擔任杭州電子工學院院長秘書職務。而如按照上述知情人士的提法,黃堅在2001年左右進入凱恩集團,其方有充裕的時間完成大學學業,并在杭州電子工學院院長秘書一職上獲取職場經歷。
此后至2001年4月19日,剛剛完成收購的16名自然人股東曾召開股東會并通過決議,將凱恩集團注冊資本增資到6000萬元,新增資本由王白浪等16名股東按持股比例以現金總計5911萬元認繳。按此計算,黃堅當時需再拿出118.22萬元參與認繳。
“黃堅是以我的助理名義,進入公司的。”王白浪向記者確認。但招股說明書的說法則稱,黃堅為“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此后又再任公司監事會召集人。“受讓資產時,我們都是各人管各人,我也不可能去管別人的身份,或是別人的錢從哪里來的。”王白浪說,“這其中沒有任何貓膩。”
此外,記者另從多名知情人士處確認,現任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之兄弟田智勇,則一度擔任遂昌縣公安局副局長。
一五折還是八五折?
凱恩股份招股說明書中,曾提及是次至今仍備受爭議的國企改制過程。
根據松陽神舟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松舟會審字(2000)第71號《審計報告》,截至2000年11月30日,凱恩集團注冊資本868萬元,總資產1.44億元,凈資產1498.78萬元,2000年1~11月虧損132.55萬元。隨后,根據政府相關文件和通知,凱恩集團改制須對退離休人員、精神病和絕癥患者等提留“兩費”,對在冊職工等計提經濟補償金,對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上述提留、剝離動作完成后,凱恩集團的凈資產(不含土地)為-721.423萬元。
2001年1月16日,浙江省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出具遂國資(2001)05號《關于浙江遂昌凱恩集團有限公司匯總資產和資產提留后凈資產的批復》,對凱恩集團匯總的凈資產以提留、剝離等事項進行批復,確認經過提留、剝離后的凱恩集團的凈資產(不含土地)為-721.423萬元,以土地評估價格彌補后,凱恩集團的凈資產為595.757萬元。
2001年4月2日,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與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簽訂了前述《資產轉讓協議》。按招股說明書的說法,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將凱恩集團整體資產按照提留、剝離后的凈資產連同土地評估價格共計595.757萬元優惠85%,作價89萬元,轉讓給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
這次低至一五折的國有資產轉讓,幾乎成為此后所有爭議的開始。
記者另外得到的一份遂昌縣委【1998】25號 《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見》中,第4項“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第3條顯示,“改制企業資產出售,原則上購買者須一次性繳清應付資金。對整體購買且購買時一次性付清價款的,經收取部門批準,可按購買數額的大小給予15%左右的價格優惠”。
更早之前的一份浙江省麗水地區行政公署文件麗署【1997】22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區國有、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見》也顯示,“對整體購買公有資產且購買時一次性付清價款的,給予15%的價格優惠”。
而根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查閱的遂政【1999】24號《關于改制企業土地使用權處置的意見》中稱,“對改制企業經資產核銷、剝離后,按85%優惠。”仇文中認為,“這一表述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原價格上打了85折,與‘按85%優惠’可以說一字之差,謬之千里”。
王白浪早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仇子明可能對文件的“理解有誤”,“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局方面是甲方,我們是受讓資產,具體操作由國資部門進行。”
8月2日,記者在遂昌縣財政局找到了時任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人的翁小瑜。“所謂優惠15%的說法,是根據1998年的那份文件進行的。但在那之后,我們根據省、市的文件精神,又出臺了1999年的那份文件。按照1999年的文件,確實是應該以15%的價格轉讓的。”翁小瑜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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