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0-09-01 14:12:35
遼寧省沈陽市房產局近日公布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運行情況,并提醒市民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上存在“利用虛假身份騙取定金及購房款”等五大騙局。房產部門呼吁廣大購房者應該積累二手房買賣經驗,防止被不法分子鉆空子,避免風險交易。
騙局一:利用虛假身份騙取定金及購房款。施騙者多是偽造虛假身份,利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誘餌,在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之前,向購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一旦購房者交付款項后,施騙者便逃之夭夭,使購房者既未得到房屋還損失了資金。
騙局二:利用虛假房證騙取定金及購房款。施騙者多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條件,偽造房屋產權證,通過信息站刊登虛假的賣房信息,造成購房者誤以為施騙者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向其交納定金或購房款,因此上當受騙。
騙局三:假借購房貸款騙取交易房屋。眼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審批程序,都要求賣方先將房屋辦理至買方名下后,由買方再向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施騙者容易利用這種貸款審批程序,實施詐騙行為。
騙局四:賣房人惡意轉移資產交易更名無法完成。賣房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面臨被查封資產,急于將名下房產變現,由于此時房屋處于自然狀態,交易可以受理,但房屋產權登記到買受人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時限,在此期間,房產尚處于賣房人名下,不能對抗司法查封,一旦賣房人名下房產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將無法完成,此時如果買房人已將購房款付給賣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問題,其復雜程度可想而知。
騙局五:房產中介違規經營造成風險。不少市民認為,買賣房屋有房產中介作保證,交易安全應該沒有問題。這主要因為發布或接受信息往往需要一個中介媒體,房產中介公司很自然就擔當起房屋買賣當事人的中間人角色。不過,中介公司守法經營意識、規范服務水平良莠不齊,不排除個別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直接導致房屋交易風險的頻繁發生。因此在中介買賣房屋,遇到問題應向房產部門咨詢,不要一味聽信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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