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01:46:53
從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公布的調查結果來看,吉祥航空拒讓是一起性質相當嚴重的違章行為。目前既處罰了問題企業,又處罰了問題機長。
監管部門稱這是一起嚴重違章行為,媒體稱吉祥航空遭遇重罰。但筆者卻沒有看出多少重罰的味道來——從處罰的結果來看,拒讓事件在監管者眼里似乎還不算太嚴重。然而,在法律專家看來,如果查實吉祥航空機長的做法的確無特殊緣由而拒不避讓,那么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顯然,吉祥航空班機拒讓并無特殊緣由,其所說的“我也沒油了”、“還剩四分鐘”,后經證實完全是說謊。既然拒讓沒有特殊緣由,那么,吉祥航空及飛行員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是違章責任。法律專家稱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我以為,吉祥航空機長在7分鐘6次拒絕執行指令,折射出這起事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那么,處罰時就不應該忽略刑罰——如何刑罰,值得探討。
據相關報道,根據《蒙特利爾公約》(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第一條第(五)項明確規定,任何人傳送他明知是虛假的情報,從而危及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即是犯罪行為。也有學者認為,拒讓行為事實上構成了對民航安全的嚴重威脅,應根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
無疑,民航部門之所以認定吉祥航空及飛行員違章,是因為手里拿的是《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等一般性法規規章,而不是法律。而且,拒讓事件發生至今,未見司法部門介入調查,自然不見刑罰。在我看來,要想稱得上重罰,一方面是責令吉祥航空停業整頓;另一方面是讓當事飛行員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盡管監管部門披露的情況與此前的網絡傳言大致一樣,但還是有幾個問題讓人很意外,值得探討。一是,當事機長是韓籍人士而非中國籍人士。很多人原本以為,是中國飛行員素質太差才出現拒讓事件,結果沒有想到是韓籍機長。有人因此猜測,大概是因為機長是韓籍人士吧,所以不見真正意義上的刑罰。
二是,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經過調查后確認,吉祥航空謊報油量不足,拒絕執行塔臺指令讓油量即將耗盡的卡塔爾航空客機先降落虹橋機場。而卡塔爾航空客機的油量報告也不屬實。事件雙方都在說謊,但卻不見處罰卡塔爾航空公司,究竟是何原因,讓人不解。
三是,處罰措施中最嚴厲的一條是“削減其航班運行總量10%的運力”,很人多理解為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控制航班流量。不久前,中國民航局曾要求航班關閉艙門30分鐘內起飛,原因據說就是為了流量控制,防止航企拖延起飛。如果說削減吉祥航空運量是為流量控制,顯然,處罰的誠意就打了折扣。
在我看來,盡管這起拒讓事件沒有出現機毀人亡,但足以讓人驚出一身冷汗,引發人們對民航安全保障重新審視。我們要意識到,沒有機毀人亡,只能算幸運,但民航安全保障顯然不能靠幸運,而是要靠嚴厲的監管。而民營資金能在一度被壟斷的航空市場爭得一席之地,更應該加強自律。另外,公眾還會追問,如果吉祥航空換成是國有航空公司,有關部門還會進行所謂的重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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