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01:15:17
2011年5月到10月,有8位債權人由于看病、買房子等個人原因向立人集團申請提前支取,共涉及資金210萬。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淮安、上海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淮安、上海
昨日(2012年10月25),立人集團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一位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2011年5月到10月,有8位債權人由于看病、買房子等個人原因向立人集團申請提前支取,共涉及資金210萬,此8人均非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此前,針對甚囂塵上的“立人集團在崩盤前高息釣魚式集資,優先償還公務員資金”的傳聞,泰順縣官方曾在立人集團債權人大會上做出表態,向債權人代表通報了立人集團本部2011年5月至10月份資金變動情況,稱“不存在資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10月31日,溫州立人教育集團(以下簡稱立人集團)召開董事會,宣布進行資產重組。當天下午,立人集團對外宣布,于11月1日起停止支付向社會所融資金的本金和利息。此后,當地政府成立了立人集團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來處理該事件。
此外,按照約定,部分債權人選擇購買位于江蘇盱眙的“小太湖·國際新城”房產以抵債務,該項目由立人集團關聯公司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泰公司)開發,前提條件是立人集團承諾在2012年3、4月份將所抵房屋的房款打入江蘇佰泰公司根據盱眙縣住建局規定開設的監管賬戶,使抵債房等順利交付并辦理備案手續。但到規定時間,立人集團并未按照約定,將款項打入指定賬戶,致使目前部分購房人房屋仍未交付。
“資金未流向特定人群”
8月16日下午,立人集團債權人代表第六次會議在泰順縣工商局召開。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會議通報了立人集團本部2011年5月至10月份資金變動情況,并稱“不存在資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況”。
此前,眾多債權人質疑立人集團在崩盤之前的5個月,以高于以往的利率瘋狂吸收資金,用于歸還縣政府官員及家屬的借款,并且很多是提前歸還。此次會議,泰順縣官方做出了 “不存在資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況”的正式對外回應。
立人集團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一位工作人員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經查,2011年5月到10月,有8位債權人由于看病、買房子等個人原因向立人集團申請提前支取,立人方面也滿足了他們的要求,共涉及資金210萬。公安機關經核實并談話,此8人均非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因此并沒有資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況。”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這就像放在銀行的定期存款需要提前支取一樣,并沒有特定的、大規模的資金流向公務員的情況。
在公布這一結論前,立人集團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對外公告,規定在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前,若有提前領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黨員干部,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向立人集團借款且至今尚未歸還的黨員干部,必須一律自行歸還;在10月31日后,若有已向立人集團領取借款、暫付款等形式,變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黨員干部,必須一律自行退還。有上述情況的干部,需將款項一次性退還至處置辦公室指定賬戶。
此外,立人集團的還債工作也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8月28日,立人集團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告,明確第一次債務清退相關事項。第一次債務清退按“往息抵本”的原則進行,即以債權人累計已領取的借款利息、投資分紅、返本金額等,全額抵扣該債權人的期末債權本金,以抵扣后的期末債權本金余額為清退基數(清退基數=期末債權本金總額-累計已領金額)。此次將按第一次債務清退基數的10%進行清退。
能得到這10%現金償還的債權人對象為:對本息確認無異議、“往息抵本”后尚有本金余額、經公示無異議的普通債權人。也就是說,未申報債務的債權人、對本息仍有異議的債權人、以往已領取的利息超過本金的債權人均未在清償之列。
緊繃的資金鏈
今年4月,泰順縣官方通報了立人集團負債和債權申報初步情況。根據溫州中源會計師事務所初步核查,立人集團共有民間融資賬面負債共計50.75億元,銀行貸款2.078億元,應付工程材料款1.75億元,其他負債5億元,共計負債59.587億元。當時,泰順縣官方表示,隨著資產清核工作進一步深入,債務情況將有所變動。
至于立人集團的資產情況,泰順縣官方目前公布了立人集團位于全國各地的31處資產,但其價值幾何,目前并未有定數。
立人集團及其關聯公司的負債并不止59.587億元,一些債權人并未申報,梅顯友便是其中之一。他于2011年8月28日和9月22日,分別通過建行網銀向江蘇淮安國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安國康)匯入借款本金60萬元和100萬元。
淮安國康是立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在江蘇淮安開發有淮安國際商城項目。目前,淮安國康的股權結構為法人代表周靜曉持股70%,董順生占股15%,立人集團持股15%。
立人集團宣布停止還本付息后,梅顯友沒有申報他的160萬債權,而是將淮安國康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本金及利息合計182.4萬元。相應的,法院查封了淮安國康的銀行賬號。
因此外界無從得知去年11月后立人集團的具體財務狀況。不過,從一些細節中,得以窺見一些端倪。
立人集團宣布停止按時支付本息后,推出自救方案,有三種方式供債權人選擇:債轉股、分期償還債務、房產認購。“房產認購”的方案規定,以立人集團關聯企業——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盱眙 “小太湖·國際新城”項目的部分房屋抵償部分債務。也有部分立人集團的債主選擇了這一方案,胡耀慶就是其中之一。他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佰泰是以高于當時市價四分之一的價格出售給債權人的。對此,由于記者未能聯系上佰泰方面,因此未能證實。
記者了解到,佰泰公司方面代立人集團清償部分債務的條件,是立人集團承諾在2012年3、4月份將所抵房屋的房款打入江蘇佰泰公司根據盱眙縣住建局規定開設的監管賬戶,使抵債房等順利交付并辦理備案手續。但立人集團未能履行承諾,到了指定時間,并有沒資金打入監管賬戶,導致房屋無法備案。佰泰方面也非常無奈,因為其“小太湖·國際新城”項目全部未售房用于抵債,無房可售,導致佰泰公司資金斷流,無法支付工程款,無法進行竣工驗收,致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
胡耀慶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佰泰公司仍然承認購房合同有效,只是要籌集資金推遲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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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抵債”合同陷有效與否爭議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淮安、上海
2011年,立人集團推出三種重組方案:債轉股、債務分期償還、房產認購。該階段被泰順官方稱為“企業自救,政府幫扶”階段。房產認購方案即以其關聯企業江蘇佰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泰公司)開發建設的盱眙 “小太湖·國際新城”部分商品房認購抵債。有部分債權人予以認購并簽訂購房買賣合同,并約定于今年5月30日和10月10日分兩批交房??傻?月30日,購房人并未接到佰泰公司的交房通知。后來經了解,佰泰公司甚至未辦理購房備案。
部分購房人與佰泰公司、盱眙縣住建局等部門進行協商。盱眙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曾在會議上向購房者表示:“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佰泰公司與業主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協議是有效的。”但是,之后從泰順縣發過來的兩封函,卻聲稱購房合同無效,并要求盱眙縣政府配合執行。
8月30日,泰順縣政府致函盱眙縣政府,稱“房抵債”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立人集團自救階段推出的方案之一,因立人集團自救已失敗,其推出的三種自救方案也已失效。2012年2月3日,公安機關對立人集團及其董事長董順生等人進行刑事立案,控制了立人集團及董順生等人的涉案財產,并對相關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標志著立人集團處置進入“政府處置、司法同步”階段。立人集團所有涉案資產均應該由公安機關或政府處置,所有資產均依法納入大盤統一處理。故原簽訂的佰泰公司“房抵債”合同已屬無效。
因此,泰順縣政府請盱眙縣政府能 “繼續堅持兩地政府原已達成的共識”,幫助確認“房抵債”合同無效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9月10日,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置辦公室”)發《關于不予執行立人集團 “房抵債合同”的函》給盱眙縣政府。處置辦公室認為,部分立人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債權人與佰泰公司簽訂的 “房抵債合同”應認定為不具法律效應,應當不予執行。
處置辦公室所持理由有:債權人對三種重組方案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立人集團“資產重組”行為失敗。事實上該重組方案已無法繼續執行;“房抵債合同”標的物均為涉案資產,所有涉案資產均依法納入大盤統一處置,立人集團所有債權人權利平等,不能因為部分債權人以“房抵債”優先獲得利益,損害大多數債權人的利益,而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商品房買賣按規定購房人應當支付相應款項至監管賬戶,但“房抵債”行為并無資金進入監管賬戶,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不能保證交易真實性,并非合法的商品房交易行為。
然而,佰泰公司堅稱購房合同有效,只是要籌集資金推遲交房。也有購房者稱,盱眙縣住建局也向他們口頭承諾,購房合同仍然有效,不會按照泰順縣政府發函要求辦理,“9月下旬又有幾套房子交付了,這也從側面說明開發商和政府還是承認合同有效的。”不過,對于上述說法,記者沒有獲得盱眙縣住建局的回應。
另據了解,佰泰公司總經理周靜曉在9月20日的協商會上明確表示:“除非經法院判決我們雙方所簽訂的‘房抵債’合同無效,否則我們一直認為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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