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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汽“非公告”車迷霧未了 又陷質量糾紛

    2013-02-22 01:12:27

    陜汽旗下的德龍攪拌運輸車“為未定型違規產品,其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整車產品質量不合格?!?/p>

    每經記者 張靜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靜 發自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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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張靜 發自西安

    猶如一部懸疑大片上演,黑龍江匯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通公司)與陜西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陜汽)各拋己見,互為指責,紛爭不已。

    對于匯通公司指責陜汽德龍F3000自卸貨車(型號:SX3257DR384)涉嫌非公告、套用合格證和銘牌、質量問題等指控,陜汽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示的一份回應聲明稱,公告管理中為同一型號,是為了便于生產組織管理,而合格證的使用問題亦是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

    而國家工信部的回復函件,亦未讓此事塵埃落定。該函件稱,SX3257DR384自卸貨車不是《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許可生產的產品。爾后,函件又稱SX3255DR384自卸車為上述公告(第150批)許可生產的產品。

    與此同時,陜汽旗下的德龍攪拌運輸車在黑龍江還有一起訴訟糾紛,車輛使用方以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將陜汽及關聯企業起訴至法院。來自湖南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報告稱,上述車型“為未定型違規產品,其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整車產品質量不合格。”

    工信部稱涉事車型未公告/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詳見本報2013年1月18日《陜汽“非公告”車迷霧 德龍一車型被指套牌上路》),2012年3月9日,匯通公司從陜汽的經銷商黑龍江紅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光公司)購進20臺陜汽德龍F3000自卸貨車SX3257DR384,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部分自卸貨車出現故障問題。

    匯通公司提供的材料稱,除了質疑車輛存質量瑕疵,公司亦發現陜汽涉嫌違法生產、銷售未經公告的車型,其德龍F3000自卸車SX3257DR384竟系非公告車型,且套用SX3255DR384車型的合格證和銘牌。

    對此,該公司法律顧問于鴻雁表示,就上述問題,匯通公司曾向國家工信部進行舉報。日前,國家工信部亦給匯通公司有正式的回復函件。該份回復函件稱,經查,SX3255DR384自卸汽車是《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150批)許可生產的產品,該產品在上述公告(第234批)進行了技術參數變更。而SX3257DR384自卸貨車不是 《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許可生產的產品。

    “工信部之前的答復已經很清楚,公司購買的SX3257DR384并非公告產品,顯然陜汽涉嫌生產銷售未公告車型。”于鴻雁說。

    然而,記者注意到,上述國家工信部的回函中,亦提及確定一個產品的車輛型號和技術參數,應以產品整車出廠合格證為依據。舉報材料所附的整車出廠合格證和機動車行駛證均明確該車型為SX3255DR384自卸汽車,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生產銷售SX3255DR384自卸汽車符合上述公告管理的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匯通公司與紅光公司的購車合同中,車輛規格型號雖為SX3257DR384,但在主要配置一欄則寫有 “出具SX3255DR384整車合格證銘牌”的字樣。對此,于鴻雁則稱,“簽合同的時候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情況”。此外,據其介紹,紅光公司和匯通公司所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由陜汽提供的。但當記者就此一情況向紅光公司銷售部經理姜恒求證時,姜恒否認了這一說法并表示,合同上的規格型號一欄寫的是SX3257DR384,這是企業內部編號,是為了方便在提車時區別F2000和F3000。他強調:“我們在備注里寫明了出具SX3255DR384整車合格證銘牌。”

    陜汽稱車型符合公告要求/

    針對匯通公司的指控,自稱為陜汽質量科科長的李國營對《每日經濟新聞》回應稱,匯通公司所購的德龍F3000自卸貨車為公告車型,完全符合國家公告要求。其向記者出示的產品出廠價格表(第二期)顯示,設計型號為SX3257DR384的自卸車,公告型號為SX3255DR384。

    與此同時,陜汽向記者提供的 《關于陜汽集團SX3255DR384與SX3257DR384公告情況說明》則顯示,企業對SX3255DR384自卸車前面罩進行了改進,將軸距由3800+1350變為3775+1400,分別由國家工信部第178批次和182批次進行公告。

    就上述問題,已介入調查此事的陜西省工商局經濟檢查總隊人士表示,如果匯通公司所購SX3257DR384的 實 際 參 數 與SX3255DR384公告許可的參數相符,生產標準沒有超過后者公告范圍,那么其并不違反《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規定。

    事實上,根據記者此前從陜汽西安經銷商處獲取的數據比對,兩種型號的自卸車,區別主要在變速箱和橋速比上。但李國營表示,車輛變速箱和橋速比,并不屬于必須進行公告的配置和技術參數。而前述陜汽出示的情況說明則稱,根據車輛公告管理依據的 《車輛產品同一型號判定技術條件》,“駕駛室結構、形狀和尺寸無明顯差別”為同一型號產品;“不同軸距”為同一型號產品。由此可以判定:SX3255DR384和SX3257DR384在公告管理中為同一型號。

    事實上,在國家工信部于2012年8月3日發布的第239批次公告新產品一欄中,陜汽一款自卸貨車產品型號亦為SX3257,而這正是匯通公司質疑陜汽涉嫌銷售未經公告車輛的原因之一。

    對此,記者致電于鴻雁,希望獲取匯通公司實際所購車輛的相關配置及技術參數。但于鴻雁表示,目前匯通公司尚未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無法提供相關數據。而陜汽公司李國營則表示,第239批次公告中出現的SX3257自卸貨車,與設計型號為SX3257DR384的自卸貨車為兩款車型,前者為德龍M3000,而后者為德龍F3000。

    陜汽再陷訴訟糾紛/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匯通公司與陜汽之間的糾紛尚未塵埃落定。而陜汽德龍的另一車型又遭到哈爾濱市購車者高喜元的投訴,其代理律師孫曉明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高喜元購買的陜汽德龍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存在質量問題。

    據其透露,2011年3月30日,高喜元與陜汽經銷商黑龍江凌宇專用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凌宇汽車公司)簽訂購車合同,購買車輛合格證為陜汽德龍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該車輛的底盤由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陜重汽)生產,攪拌罐由中集車輛(遼寧)有限公司配套生產(以下簡稱中集車輛公司)。

    孫曉明提供的資料顯示,上述車牌號為黑AB6648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營運第8天即出現進料口口皮全部裂開,一個月后罐體前端焊接處圓周出現裂縫,致使不能營運。車輛出現問題后,高喜元曾委托湖南省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對整車產品質量進行鑒定。

    記者獲取到的湖南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報告顯示,該德龍車型“為未定型違規產品,其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整車產品質量不合格。”不過,凌宇汽車公司和中集車輛公司對此鑒定結果并不認可。

    此后,兩家公司申請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對運輸攪拌車進行鑒定。吉林省質量技術評鑒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陜汽牌德龍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 (車牌號黑AB6648)“罐體部分外廓尺寸參數沒有按照產品公告要求和相關標準制造,屬于質量問題。”

    對于德龍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遭投訴,李國營則表示,暫不清楚以上投訴,因為陜重汽生產的僅是車輛底盤,車輛罐體并非其生產。

    不過,在孫曉明看來,上述說法屬于偷換概念,該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配備的是由陜汽出具的產品合格證,就應該對整車的質量問題負責。據孫曉明透露,車輛使用方已將出具合格證的陜汽、車輛底盤生產商陜重汽、罐體生產商中集車輛公司、車輛銷售商凌宇汽車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實習生王健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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