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1 01:04:0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上證所一紙關于高管持股的變化公告,將物產中大(600704,收盤價5.54元)獨立董事以及小商品城(600415,收盤價5.50元)監事曹中堃涉嫌短線交易自家公司股票的事件曝光。
頻繁交易自家股票
據上證所上市公司誠信記錄,物產中大獨立董事沈進軍昨日填報了股份變化情況,其曾在2012年頻繁買賣公司股票。沈進軍原持有物產中大1.7萬股。2012年1月4日,其以7.32元/股的均價減持1395股;5月23日、24日、28日,又分別買入1.66萬股,1000股、1000股。5月29日,沈進軍再度調轉方向,以10.9元/股的價格減持900股。此后,沈進軍又在7月19日以6.815元/股的價格減持了635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進入12月后,沈進軍的減持行為進一步加速。其分別在12月17日、25日、26日、31日累計減持3605股。有意思的是,在12月31日減持完畢后,沈進軍尚持有物產中大1.7萬股,這與其最初的持股數量完全一致。
此外,小商品城監事曹中堃也于昨日向上交所填報了股份變化情況。其曾在今年2月8日以7.02元/股的價格買入小商品城股票6.76萬股。但距首次買入不到一個月,其又大舉賣出。3月5日、6日連續兩個交易日,曹中堃分別以6.38元/股、6.42元/股的價格累計賣出小商品城股票1.26萬股。
涉嫌構成短線交易
拋開盈虧不談,沈進軍及曹中堃上述行為已涉嫌違法違規。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資料顯示,沈進軍自2011年8月起就任物產中大獨立董事,曹中堃自2010年3月任職小商品城監事,兩人上述買賣行為正處于任職期間。
顯然,作為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成員,沈進軍、曹中堃的上述行為已涉嫌違反《證券法》。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1.7條也對上交所上市公司的高管做出同樣的要求,上交所同時要求涉事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不過時至今日,物產中大、小商品均未對自家高管上述交易行為予以披露,個中原因不得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若沈進軍、曹中堃短線交易行為屬實,兩人將面臨相應的處罰。根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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