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2 01:06:47
因為新華社記者王文志對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的實名舉報,山西省古交市的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廣受關注。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黎光壽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黎光壽 發自北京
7月17日,因為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對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嫌瀆職的實名舉報,山西省古交市的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廣受關注。
昨日 (8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發布公告稱,將上述兩礦探礦權轉讓給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兩礦探礦權均于2013年7月25日取得,有效期截至2015年7月25日。
在王文志的舉報中,2010年華潤收購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旗下由10個實體組成的資產包時,上述兩礦因探礦權失效而被指認為國有資產、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無權處置,但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卻依然通過旗下聯營公司太原華潤煤業巨資收購了上述兩礦,從而飽受質疑。
兩失效探礦權“復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最早描述兩礦探礦權失效的是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關于中社紅崖頭井田探礦權延續轉讓及劃定礦區范圍意見的函》(晉國土資函[2009]645號),該函指出,“‘山西省古交市中社井田精查’和‘山西省古交市紅崖頭井田8#9#詳查’兩個探礦權,均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辦理延長探礦權保留期限,目前已超過有效期,其勘查許可證成為無效證件”。
記者查詢發現,從2010年2月華潤電力與山西金業簽訂資產并購協議后,中社和紅崖頭探礦權取得和轉讓的任何信息,在山西國土資源廳網站上都沒有任何痕跡。直到此次探礦權轉讓,才有兩礦探礦權的信息。
日前,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最新發布的兩則探礦權轉讓公告顯示,將上述兩礦探礦權以協議方式轉讓給太原華潤煤業,中社井田精查許可證號為T14520130701048043,面積為19.46平方公里,紅崖頭井田8號9號詳查許可證號為T14520130701048042,面積為5.31平方公里,有效期均為2013年7月25日到2015年7月25日,轉讓給太原華潤的公示時間也同為2013年7月26日到8月1日。
華潤、金業尚未回應/
在香港參與華潤小股東維權活動的山西人李建軍表示,他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內部了解到,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愿意給太原華潤直接辦理探礦權證明,但華潤方要求先將兩礦探礦權辦到山西金業集團名下,再轉到太原華潤名下,雙方意見不一致,一直擱置。本次公示,他覺得有些突然。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撥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上述公告上留下的電話,國土廳交易事務中心聯系人李斌表示,該中心只是接受省國土資源廳委托發布和鑒證交易過程,他并不清楚兩礦探礦權是如何批的。
隨后,記者撥打地質勘查處電話,一名姜(音)姓工作人員表示,負責審批兩個探礦權的副處長出差去了,而礦產開發管理處電話無人接聽。
記者又致電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前臺人員表示公司董事長張新明不在公司,而兩礦探礦權如何取得的問題“無可奉告”;太原華潤煤業網站上留下的聯系電話撥打后對方聲稱只管生產調度,再詢問就掛斷了電話。
此外,華潤集團媒體部電話無人接聽,通過QQ留言給華潤集團負責媒體聯絡的人員,截至發稿也未收到回復。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山西軒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裴建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探礦權失效后,除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導致失效外,不能再行取得。
對于探礦權人申請探礦權延續、保留或注銷,國土資源部的規范性文件《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9]200號)》規定,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申請。未按時提交申請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登記管理機關不得批準其延續、保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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