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4 00:27:5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郭榮村 發自廣州
每經記者 郭榮村 發自廣州
昨日 (5月13日),勤上光電(002638,SZ)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罰款40萬元,包括公司董事長在內的7位高管被予以警告、罰款。
去年5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勤上光電遭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一些律師事務所了解到,多位投資者正在聯系律師,欲就此事向勤上光電索賠。
勤上光電被罰40萬
去年3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勤上光電涉嫌造假上市真相調查》一文,質疑勤上光電多位大客戶系“自己人”,而這些關聯關系并未在公告中披露。
2013年4月2日,勤上光電發布公告,承認部分交易屬于關聯交易,稱這些交易因“疏忽”未進行披露。一個月后的5月3日,勤上光電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調查原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違法。
昨日,勤上光電披露了該案調查結論。該公司共存在3項問題:一是公司2008年至2011年與廣州市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尚光電)關聯關系及發生的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是公司2009年度與內銷第二大客戶的交易情況未依法披露;三是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電發布 《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否認與品尚光電存在關聯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第三項內容,去年2月下旬,已經有媒體質疑勤上光電與品尚光電的關聯關系,但公司在當月28日的澄清公告中進行了堅決否認,直到《每日經濟新聞》調查報道的刊發,勤上光電才承認了這一事實。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勤上光電至少存在兩個重大違規之處,第一,在上市前,向證監會申報的上市材料以及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均隱瞞了相關客戶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的信息;第二,勤上光電在被媒體揭露出重大關聯交易的問題時,在應當知道媒體揭露的問題屬實的情況下,仍舊發布了虛假的澄清公告,在全面否認了相關質疑后,迫于媒體的跟進調查和事實證據,最終承認違規事實。
對于上述幾項問題,證監會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多位公司高層給予警告和5萬~2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公司方面表示,將于2014年5月16日15:00~17:00在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上平臺舉行公開致歉會。
部分投資者欲索賠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5月13日,已經有20多位投資者就索賠一事進行了咨詢,事務所方面正安排這些投資者打印對賬單。
吳立駿也表示,他正在受理股民向勤上光電索賠案件,有股民咨詢了相關索賠事宜。
王智斌說,證監會已作出關于虛假陳述的行政處罰,因此,投資者索賠的前提條件已具備。
他詳細介紹說,由于勤上光電在上市之前就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因此,2013年2月24日前買入該只股票并在2013年2月24日仍持有勤上光電的受損投資者,包括上市時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簽投資者以及二級市場購入的投資者,均可索賠。另外,與可索賠損失額相對應的傭金、印花稅和銀行利息,也可索賠。
吳立駿認為,現階段,股民集體索賠的程序已經較為成熟,法律賦予的索賠和獲賠的權利是否行使,由股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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